A.当时第一部由中国人编撰的最详备的世界史地著作 |
B.借经学的外衣,宣传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C.明确提出兴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核心观点 |
D.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念阐明维新变法的必要性 |
材料 生物进化论被誉为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现之一,其影响远远超越了生物学领域,它猛烈冲击了各种神创论,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促成思想方式上的另一次大革命”。
甲午战后,康有为、严复等人积极传播进化论,康有为吸收了《易传》等古代典籍中的“变易”思想,将其与进化论相结合,提出了中国式的历史进化论;严复则将进化论思想与中国传统的“人力胜天”观点相结合,号召国人奋起“自强保种”,他们用“物竞天择”的观点解释民族危机,倡扬进取自强,为维新变法提供了理论武器。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中外近代史的其他相关史实,加以论述。要求:写出观点,观点合理、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楚。
有人否定中国对指南针的发明权,主张它是阿拉伯人发明的。但是,9世纪的中国文献中已记载:“磁者母之道,针者铁之戕……针之指南北,顾母而恋其子也”;北宋的文献中提到:朝廷规定“舟师(领航员)……阴晦观指南针”。1985年发现的宋墓中出土一瓷俑,其手里拿的就是罗盘。
图A 图B
(图A为拍摄的瓷俑,图B为对瓷俑的临摹图)
阿拉伯文献中关于磁石的记载最早出现于11世纪,有关指南针的记载出现于13世纪前半叶。在阿拉伯人的记载中,阿拉伯船长使用的海上导航仪器,与北宋《武经总要》中记载的指南鱼是一样的,且阿拉伯人在船上放置指南针的位置也与宋朝船上的位置一致。
——摘编自潘吉星《中国古代四大发明——源流、外传及世界影响》
(1)以上材料中,关于指南针的发明权问题,作者的观点是什么?作者是怎样论证自己的观点的?
“进化论”在近代中国
1895年,严复发表《原强》简要介绍了达尔文学说,进化论自此传入中国。1898年,他翻译的《天演论》正式出版,举国震动。该书译自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一书,但其译述不是纯粹直译,而是有评论、有发挥。他简略了原著中有关生物进化方面的论述,把达尔文理论转入社会政治领域,阐述了“优胜劣败、弱肉强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等思想。康有为、梁启超均深受影响。庚子、辛丑之后,“优胜劣败”之理“给了无数人以绝大的刺激。”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中,《天演论》发行了30多种版本。革命党人也利用生存竞争理论宣传西方资产阶级学说。邹容在《革命军》中就明言:“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1920年代,达尔文原著的翻译出版和介绍其学说的著作大量出现,才使中国人对达尔文学说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
(2)结合所学,以“中国人对进化论的认识”为主题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A.严复主张资产阶级革命 |
B.达尔文进化论直接影响广大国人 |
C.时局变化影响思想变迁 |
D.适者生存思想必然推动革命发展 |
A.民众崇信“进化论”思想 |
B.革命派通过媒介广泛宣传 |
C.民族危机下国人思想启蒙 |
D.深受近代西学东渐的影响 |
A.严复的翻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进步 |
B.老子思想与达尔文的进化论不谋而合 |
C.进化论能够对社会进步作出科学解释 |
D.对进化论解读应依据时代需要而变化 |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一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衙门来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被录用。……如果说曾经有过一个国家,在那里人们的生命、名誉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那就是中华帝国。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道德和法律。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
——摘编自伏尔泰《风俗论》
材料二1894年,赫胥黎发表《进化论与伦理学》,对进化论的原理作了哲学上的阐释。他认为社会伦理关系不同于自然法则,因为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先天“本性”,人类社会的进展不应该模仿宇宙过程,而应当在同它斗争中不断走向完善。严复选译了其中的导言和第一部分,命名为《天演论》,内容上加以增减、改造,又以“按语”的形式借题发挥。他认为进化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进者存而传焉,不进者病而亡焉”
(严复:《<天演论•导言十五>按语》)
——摘编自张昭军、孙燕京《中国近代文化史》
在中西文化交流中,伏尔泰对中国文化、严复对西方文化有着各自的认识和理解。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对此进行解读。(要求:解读合理、史实准确、逻辑清晰。)
A.成为马克思研究历史上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 |
B.严复完整地翻译了达尔文的著作,并使之成为变法图强的思想武器 |
C.被后人演绎为“优胜劣汰”,成为鼓励西方殖民的理论渊源 |
D.康有为将社会进化论与中国儒家学说结合来论证维新变法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