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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现代文阅读-非连续性文本 难度:0.4 引用次数:119 题号:18928909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君子不器”,孔子认为君子作为价值的承担者,不能仅满足于掌握某种技能来实现个人物质追求,还要能够胸怀天下,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因此教育之重,首要“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篇》。“务本”,首先要塑造人格,做一个“泛爱众”“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人。一个人值得称赞的不是他的技能,而是他的人格。完善人格的培养,在某种程度上其意义要重于技能的培养。因此教育的重心应该放在“成人”“成德”上,并始终贯穿这一目标。

孔子认为,技能培养必须以人格培养为基础。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篇》)一个人如果没有完善的人格,那么即使他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却仅仅用来为自己谋事、谋食的话,也未必能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甚至若缺乏完善的人格,一个人掌握的技能愈高,就愈有力量危害人群。这从孔子对弟子的评价可以清晰地看出。比如他认为以“言语”著称的子贡不如以“德行”著称的颜渊。对同样以“言语”著称的宰我,孔子更是因其不行三年之丧而斥之“不仁”。冉有精于“政事”但他帮助季氏搜括钱财,孔子号召弟子群起而攻之:“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篇》子夏以“文学”著称,孔子告诫他“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这说明孔子评价弟子的首要标准是人格而非技能,绝不会因为其某方面的技能而对人格缺陷姑息迁就。孔子把培养学生人格作为教育首要目标,强调以完善人格为目标,重视群体和谐一致的个人发展而不是独善其身的个人主义发展。这是孔子教育思想的伟大之处。

孔子不仅把人格教育作为教育的终极目的,还提出了完整的人格体系理论。“圣人”是孔子的人格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但圣人的境界即便尧舜也做不到,遑论普通人。但孔子依然提出圣人的目标,意在使人始终具有提升的目标。但这种几乎达不到的要求可能会使人产生畏难心理,从而放弃提升努力,甚至连较低的人格层次也达不到了。因此孔子提出了比较现实的人格层次——君子——作为现实的目标:“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

君子是相对比较现实的理想人格,是实践礼乐文明和体现仁义价值的精英。具体来讲,“君子之道者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君子是具有通过修身努力培养仁、智、勇品格的人。君子还有四道,有九思,君子还须做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等。概言之,君子的品格可分为两方面:不仅要对己能“修己”,还要对人能“安人”。作为普通民众的先进分子甚至领袖,君子应担当领导人们实现“仁”的责任。所以孔子努力培养学生树立君子风范来引导社会形成良好风气,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子与小人泾渭分明:在做人上,“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处理人际关系上,“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在个人胸襟上,“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论语·子路》)君子是政治文化的传承者,在社会上起到榜样的作用,对普通百姓的言行举止、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摘编自杜以向、王雪梅《孔子的人格教育思想》)

材料二: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认可的最高理想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重视群体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塑造正是偏重于社会的群体意识,主张“推己及人”,倡导“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精神价值,具有浓烈的利他性。虽然先秦儒家承认人的个体价值,肯定每一个人都先天具有成就理想人格的能力,但是他们相对更加重视人的群体价值或社会价值。他们认为人的个体价值只有通过社会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人的个体价值必须以社会价值为参照系,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只能无条件地服从群体利益。“以天下为己任”“大公无私”是儒家人格思想的一大特点。儒家主张建立一个天下有道的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个体往往被看作是群体的附属物。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树立正是从社会群体利益出发,才具有巨大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具有理想人格的“圣人”“君子”应以天下为己任,担负起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孔子在论述理想人格培养时,非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合作。既然个人不可避免地与群体相联系,每个人都必须行“忠恕之道”,“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努力做到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确定应如何对待别人和不该如何对待别人,说的是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应以他人、以群体为出发点和归宿。到了孟子那里,“推己及人”表现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这里突出体现的是利他精神及社会责任感,形成了高度重视群体而忽视个体的传统。

先秦儒家的人格模型就是一种群体主义人格。当孔子高喊“克己复礼”的时候,就已经把个人的言行与整个社会利益联系起来了,并把社会利益作为最高原则,用以节制和调整个人的言行。为恢复周礼而自觉献身是他最崇尚的人格追求,并以此作为参照系塑造自己的形象。荀子在理论上论证了“人道能群”的观点,赋予义、礼至高无上的权威。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的利益再大也是小事,社会的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成为先秦儒家所高扬的一面人生大旗。

(摘编自孙德玉《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基本特征探析》)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君子不器”与“天下为公”都体现了儒家重视天下社会的群体思想。
B.孔子赞扬颜渊,批评子贡、冉有,因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忠恕之道”。
C.君子“修己”而“安人”,能“以天下为己任”,是孔子认可的理想人格。
D.“推己及人”蕴含了个人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偏重于强调利他精神。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材料一和材料二都对“人格教育思想”进行了论述,但二者论述的角度不同,可以互相补充。
B.材料一用递进结构,论证人格教育的基础与体系,材料二对个人与社会进行了辩证分析。
C.普通的百姓可以受“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影响,提升人格层次,成为君子,实现理想人格。
D.“大同世界”须个人服从群体利益,以社会价值为参照系,这是中华民族认可的最高理想。
3.下面的说法,不符合儒家群体主义人格教育思想的一项是(     
A.孟子:“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B.贾谊:“国尔忘家,公尔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
C.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D.龚自珍:“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4.孟子曰“人皆可以成尧舜”,请结合材料一谈谈其合理性。
5.先秦儒家的群体主义人格模型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有哪些指导意义?请结合材料二简要说明。
【知识点】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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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非连续性文本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服务贸易听起来似乎比较陌生,但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像旅游服务、体育健身、教育医疗、信息通信等,都属于服务贸易的范畴。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将可贸易的服务分为十二大类,每个大类又分为许多小类,例如商务服务就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出租(租赁)服务等。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交易的产业基础。服务贸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它是无形的,不像一般产品是有形的;它一般要求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不可分割,不像一般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可分离、可运输、可出口;它不可储存、不可移动、不可运输,不像一般产品可储存、可移动、可运输;等等。现实中并非所有的服务都是可贸易的。近年来,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全球经济深度一体化,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发挥链接作用,金融、运输、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全面参与农业和制造业生产制造,通过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提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它不仅有利于一国宏观经济稳定,而且有利于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

目前,全球GDP增长的三分之二来自服务,每年新增的大部分就业也来自服务。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各国都采取了应对疫情措施,如居家隔离、航空限制、签证放缓或停止等,使服务贸易中的M2与M4[注]几乎中断,对旅行、运输、航空等传统服务贸易产生重创,却引发零售、医疗教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视听服务等线上消费服务的爆发式增长,促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贸易结构高端化发展。WTO发布的《2019年世界贸易报告》预测,2040年,全球服务贸易份额可能提高50%。

(摘编自赵瑾《何为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何为?》)

材料二:

事实上,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本身的成长过程,已经足够令人瞩目。服贸会的前身京交会诞生于2012年,已成功举办六届。参展企业从首届的1000多家增加到第六届的2100多家;意向成交额从首届的601.1亿美元增加到第六届的1050.6亿美元……规模从小到大,影响与日俱增。

今天的中国,不仅是世界第二大货物贸易进口国,也是世界第二大服务贸易进口国,服务年进口总值占全球10%左右。但当前我国外贸结构中,服务贸易占比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上升空间大,发展潜力足。无论是对国内企业而言,还是对国外企业来说,这都是大市场、大机遇。再加上,中国不断出台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是为各国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合作契机。

借助服贸会这个平台,合作伙伴的数量和贸易额都有明显提升,企业在这个平台上感受到了万物互联时代的澎湃力量。以会为“媒”,深耕中国大市场,共享发展新机遇,我们就一定能共同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繁荣发展,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摘编自陈凌《相约服贸会,共享新机遇》)

材料三: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是全球唯一专门针对服务贸易所有领域的综合性国际交易会。服贸会产生的国际国内效应,势必对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畅通两大循环起到助力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崛起,服务业目前占GDP比重已经超过50%,服务经济特征凸显,服务业服务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效果不断增强,现代服务业消费日益旺盛。2020年9月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推出了丰富多彩的项目洽谈、行业对接和高峰论坛活动,对国内服务业加强交流和对外合作、吸收全球优质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将提升国内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实现产业升级,从而更好地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对高水平服务业的需求,对促进国内循环供需适配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开放性、国际化特征为中国服务企业融入或打造国际服务价值链提供了更多机遇,推动了国际循环发展。本届服贸会吸引了148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万家企业和机构,10万人报名参展参会,企业数量再创新高,取得众多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国际合作项目成果。当然,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的。本届服贸会兼顾国内国际两方面,通过对接国内国际服务业、服务业开放合作,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方面通过开放提高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满足国内需求能力,并通过创新带动更多需求并创造新需求;另一方面,国内服务业需求扩张和能力提升也将带来国际合作需求,形成满足国际市场、发展服务贸易的强大市场动力,扩展国际循环空间,实现国内国际服务业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摘编自王强等《服贸会以三大效应助力发展新格局》)


[注]M2与M4:指服务贸易中的第二种和第四种模式。服务贸易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交易服务:一是跨境交付(模式一,M1),二是境外消费(模式二,M2),三是商业存在(模式三,M3),四是自然人移动(模式四,M4)。目前,商业存在是服务贸易最重要的提供方式。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目前,由于全球GDP的增长和就业岗位的新增大多和服务贸易有关,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货物贸易将失去竞争力。
B.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是中间环节,均可产生贸易关系,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对国家和全球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C.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前身京交会已成功举办六届,规模逐渐扩大,贸易额大幅上升,影响与日俱增。
D.2020年9月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推出项目洽谈等活动,提升了国内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从而实现产业升级。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之际,传统服务贸易难以为继,而线上消费服务贸易大幅度增长,这使得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变化。
B.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是我国仍属于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口大国,且外贸结构中的服务贸易占比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仅有其10%左右。
C.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发展的历程及取得的成果来看,它必定能促进全球服务贸易繁荣发展,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D.国内服务业与国际服务业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前者的发展可以带动后者,后者的发展也可促进前者,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3.根据材料内容,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服务贸易”的独特属性的一项是(     
A.具有无形性B.一般要求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
C.不可储存、不可移动、不可运输D.贸易结构高端化发展
4.请简要梳理材料一的行文脉络。
5.请结合材料三的内容,概括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所具有的突出特点。
2021-08-19更新 | 34次组卷
现代文阅读-非连续性文本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法律与文学”是滥觞于美国法学院的一个激进的法理学派。他们的研究围绕着两个基本问题展开: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讨论的主要是讲述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对法律学界的价值。后者则侧重讨论文学批评理论对法律文本的作用。

谈及“文学中的法律”,有教养的法律专家,总觉得文学可以填补法律的不足。这是因为它上演的是一幕幕具体、生动而典型的,直接诉诸读者的伦理意识和同情心的“人间喜剧”。例如,没有哪一部法律史可以像狄更斯的《荒凉山庄》那样深刻地揭露出十九世纪英国大法官法庭,那令当事人家毁人亡的繁复程序。而在诸如《偶林外史》和《红楼梦》这样的中国古典小说中,也有不少针对古代法律制度的颇具批判性的情节。

可是文学名著中的法律故事有个特点,就是法律往往做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司法执法者更鲜有正面的形象。从古希腊喜剧家阿里斯托芬笔下黄蜂般贪婪、丑态百出的雅典陪审员,到莎士比亚的名句“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个精光”;从卡夫卡《流放地》里那架荒诞恐怖、不听指令自行审判一切的杀人机器,到加缪的“局外人”默而索“被控杀人,只因在母亲下葬时没有哭而被处决”;从窦娥的六月雪到林冲的“逼上梁山”。在这些文学作品的叙事过程中,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无不残害忠良,从业人员个个都是贪官污吏。倘若这样的作品能唤醒法律家读者的同情心和道德责任感,促使他在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时“想象他人别样的宇宙”,读法律故事便是件大好事,值得提倡。

但文学真的能够提供法律从业者所需的具体的理想与智慧吗?文学中的法律故事再上纲上线,也无非是说它能够如史诗一样,表现一般的真或人性的本质矛盾;对于法律家面临的一个个具体的伦理问题,例如律师的保密义务与维护公众利益的冲突这样的问题,却不可能讲出具体的道理。

不同于“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的核心问题则是指向法律文本的传统阅读策略的。“法律与文学”论者认为,法律的制定、解释与使用不可能完全陷入“客观”的“理性”分析,而必须考虑当事人和社区公众主观上的阶级、种族、性别等意识导向和心理承担。现代书面记载的法律的各个环节,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文本的阅读而运作的。因此论者强调,“文学理论”有关文本阅读的相关学术讨论应该得到法律学界的重视。

但是,该学派的学者也注意到,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一般都尽量避免明显地背离业已“确立”的立法意图和基本原则。因此,仅就法律从业者专业化的法律解释而言,法律文本似乎并没有“降格”到文学文本而开放阅读。与基本上属于个人活动的文学解释不同,现代法律的解释在多数情况下离不开国家权力的支持,必然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文学故事尽可以批判法律制度、暴露为之扭曲的人性,但对于已经占领并支配着我们这个“文本世界”的代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法治话语而言,文学解释只能是一个“反叙事”的角色:反衬出法律解释的所谓的“理性”和“科学”。

(摘编自冯象《木腿正义:法律与文学论集》)

材料二;

由于“法律与文学”本身的特点,它很难像法理学的其他流派一样引介到中国来。

引介“作为文学的法律”是有困难的。因为这不仅需要了解西方的文学作品和有关的西方法律文本,还需要了解一整套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将之与中国法律相结合。但是,这里有许多问题。

一方面,中国没有类似英美国家那样的判例法传统。因此,她既没有那么多可以作为故事并且是法律学界共同并长期关注的司法案例,也没有那种长期受共同关注而可以作为文学作品阅读的精彩司法意见。而当不同人运用不同理论分析不同文本的时候,我们就根本看不出理论的意义。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差异,法律解释的问题在中国和其在美国法律中具有的司法意义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极少修改,而社会却在不断变化。要用一个长期固定的文本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案件,“解释”自然就成为一个各方利益攸关的问题。相比之下,中国的立法体系被赋予了更多的主动权,有权直接“规定”或“具体化”其含义,未必需要在原有意义上进行“解释”。法律语词在一个文化元素杂糅的移民国家,才会变得含义模糊,需要更多的解释;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对传统儒家文化和新时代民族精神极具认同感的社会,法律解释的任务就没有那么重要,相关执法部门大可不必那样倚重法律解释。

于是,美国“法律与文学”学派的双股剑还没出手,“作为文学的法律”这一柄就在中国卷了口,剩下的一柄是“文学中的法律”。也许这比较容易?毕竟中国是一个文学传统悠久的国家!但是,同西方文学相比,中国文学长期以抒情为主。抒情性作品更侧重个人感触,主观性较强;而以小说、话本和戏剧为代表,更能反映社会风貌的叙事文学则相对较少,且发生时间晚近,尚且需要一定的经典化过程。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附着于西方经典文学文本之上的。而知识与理论实践的地方性,在文学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其长期没能真正进入中国的最根本原因。

(摘编自苏力《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

1.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文学本身的批判性和它对人性的探寻,在法治话语面前,可以说毫无用处。
B.法理学其他流派被引介到中国时,不需要处理知识与理论实践的本土化问题。
C.具有被法律界长期共同关注的判例是使文学理论对法律阐释产生价值的前提。
D.材料二将国内外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比较,意在凸显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度优势。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法律从业者即使研究文学作品中一幕幕具体的 “人间喜剧”,也未必就能将“情感与理智”结合起来,认识到理论的不足。
B.专业化的法律解释不能完全等同于文学阐释,因为现代法律的解释并不是完全个人化的,应尽量遵循代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已确定的立法意图与基本原则。
C.在中国,相较于缺少判例传统和制度条件的“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只要经过相关叙事性文学作品的经典化过程,就能被更容易地引介到中国。
D.“法律与文学”运动长期没能进入中国的重要原因就是该学派所依托的西方经典文学文本具有突出的地方性特征。
3.下列属于“作为文学的法律”研究范畴的一项是(     
A.通过分析宋代官吏“司法”判决书写作中有明显文学追求或有“玩文学”之嫌疑的“花判”,探究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
B.通过分析鲁迅的经典小说《阿Q正传》中所涉及的民法问题,指出用传统的文学批评理论分析涉法文学的诸多弊端。
C.用“以文证史”“诗史互证”的方法,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发掘出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关的史料,完善中国法治史研究的文献基础。
D.以“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为例,分析具体司法程序中对此类作品进行著作权侵权判定的有效方法。
4.材料一对例证法的运用颇具特色,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5.《红楼梦》能否作为中国法理学界引介“法律与文学”学派相关理论的文本依托?请结合材料和《红楼梦》的相关情节简要分析。
2021-08-28更新 | 94次组卷
现代文阅读-非连续性文本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红楼梦》的意趣态度,开卷两回中写得很不含糊,只苦于读者不肯理会!有两种观察,可以说明历来红学家迷误的起源。

第一类红学家是猜谜派。他们大半预先存了主观上的偏见,然后把书上的事迹牵强附会上去。这派红学家有许多有学问名望的人,偏闹了笑话。为什么呢?其中有两个原故:一是他们有点好奇,以为那些平淡老实的话,决不配来解释《红楼梦》的。二是他们的偏见实在太深了,所以看不见这书的本来面目。从第一回,他们宁可相信极不可靠的传说,而不屑一视雪芹先生的自述。从第二回,把自己的意趣投射到作者身上去。如蔡孑民先生自己抱民族主义,而强谓《红楼梦》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总之,求深反浅,是这派红学家的通病。

第二类红学家我们叫他消闲派。读《红楼梦》,他们本没有领略文学的兴趣,所以只当作闲书读,对于作者的原意如何,只是不求甚解的。他们心目中只有如何华贵,如何阔绰,如何繁盛,恨不得自己变了贾宝玉,十二钗做妻妾才好。这种眼光,自然不值一笑;不过他们却不安分,偏说那个应褒,那个应贬,信口雌黄,毫无是处,并且以这些阿其所好的论调,强拉作者来做他的同志。他们几时考究过书中本文来。

我们要了解《红楼梦》作者的真态度,排除许多迷惑,不致于蹈前人的覆辙。我们现在先要讲作者的态度。

说作者的态度,我以为至少有两条可靠的途径:第一,从作者书中所说的话,推测他做书时的态度。这是最可信的,因为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了解他的意思。第二,是从作者所处的环境和他一生的历史,拿来印证我们所揣测的话。

《红楼梦》的第一、第二两回,是本书的模子,是读全书关键。从这里边看来,作者的态度是很明显的。他差不多自己都说完了,不用我们费话。

《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雪芹为人是很孤傲自负的,看他的一生历史和书中宝玉的性格,便可知道;并且还穷愁潦倒了一生。所以在本书楔子里说道:

风尘碌碌,一事无成。”“无才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见第一、第二两回)

这些话,明白极了。石头自怨一段,把雪芹怀才不遇的悲愤,完全写出。

《红楼梦》是情场忏悔而作的。原书上说:

更于书中间用梦幻等字,都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空空道人遂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逐改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见第一回)

警幻说:‘……或冀将来一悟,未可知也。’(见第五回)

(摘编自俞平伯《红楼梦辨》)

材料二:

就常识说,假定一部小说值得成为文学作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由移感而来的共感,一是由想象而来的构成。前者是创作者与欣赏者所同,后者是创作者所独有。

移感是把自己的感情移向本来与自己不相干的对象上去,因而把自己化为对象,同时也把对象的感情移向自己身上来,因而把对象化为自己。这种感情的移出、移入,大体是同时活动的。在小说中所流注的感情,并非必须有作者亲身经历过的事情才可以发生。不过,成功的小说中,一定有作者个人的背景,及由此背景所引起的深厚感情。但若作者只能顺着自己个人的背景感情写成一部作品,这种作品有一个名称为私小说,在文学上的地位不高。

移情的扩大,便成为共感。所谓共感是作者于不知不觉之间,以社会上某一方面的共同感情成为自己的感情。作者的共感愈深、愈广,则他的作品所引起的感染力愈大,所以共感是测度一部作品的基本条件。

移情共感的历程,即是想象力发挥的程度。没有想象力便不能构成任何纯文学的作品。作者的背景,只能成为创作中的引子,决不能成为作品中的构成骨干。作品的构成骨干,主要是凭想象力而来的。

没有人生观的作者不能成为有文学价值的文学作家。作者的人生观,常即形成一部小说的主题。小说的结构,即是主题的发展。作者在一部小说中,把现实人生中可能实现、分散实现、浮泛实现的人生某一部分,凭想象、构成之力,使其以集中、具体而深刻的形式实现出来。作者须凭观察与想象之力,把许多现实材料加以分解、拣择、增删,而重新加以融合,以适合于他所要求的人生实验的目的。

上面所说的都是文学上的常识。但自胡适起,《红楼梦》考证这一派系在《红楼梦》研读上似乎都忽视了上述常识,挂出科学考证的招牌,非把《红楼梦》贬成私小说不可。并且把由阅读者所引起的移情、共感而来的批语,一概认为非批者亲身经历便不能写出而加以夸大,以作为自传或合传的证明,这便把《红楼梦》的感染力也抹煞了。费了几十年之久的红学家的工作,站在文学的立场,几可成为《红楼梦》的一劫。其实,赵先生因用力勤而目光锐,也摸到了这一点,他说:曹雪芹的另一秘法张冠李戴,书中人物的亲属关系,与实际曹家上世的亲属大都吻合。但是书中的人的事迹,与真实人物的事迹又不符。赵先生不能从此更进一步,以接上一位伟大文学家在创作历程中所发挥的因想象而来的构成技巧,而只认为是传记的一种秘法。

(节选自《评赵先生的〈红楼梦〉研读》)

1.下列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红楼梦》的意趣态度,作者写得并不含糊,在小说的第一二回都有非常明显的表述。
B.在俞平伯看来,“消闲派”红学家产生阅读迷误的重要原因是很少研究过书中本文。
C.没有想象力便不能构成任何纯文学的作品,作家的想象力是作品诞生的重要原因。
D.小说主题就是作者的人生观的体现,作家具备了人生观,其作品才会有文学价值。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在俞平伯看来,相信极不可靠的传说,或把自己的意趣投射到作者身上,都是产生阅读偏见的主要原因。
B.想要了解曹雪芹的写作态度,只能从《红楼梦》书中所说和作者所处环境及其一生历史这两条最可靠的途径着手。
C.由于第一、第二两回是读《红楼梦》全书的关键,所以首先要从这两回入手,理清全书脉络。
D.赵先生认识到《红楼梦》中的人物事迹和真实人物的事迹并不相符,可见赵先生反对《红楼梦》是作者自传的观点。
3.下列对于《红楼梦》的解读不是材料一所驳斥的一项是(     
A.贾宝玉的故事和清代词人纳兰性德的经历相似,所以《红楼梦》是讲纳兰家事。
B.民间传说顺治帝最后出家为僧,书中宝黛爱情的原型是顺治帝和董鄂妃的故事。
C.《红楼梦》中的刘姥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便出乖卖丑,是个毫无自尊心的村妪。
D.《红楼梦》中几首描写贾宝玉的诗词似贬实褒,寄寓了曹雪芹的愤世嫉俗之情。
4.简要分析材料一第二段的论证思路。
5.对于“考证派”将《红楼梦》看作是自传或合传,你怎么看?请结合自己阅读《红楼梦》的感受,谈谈你的看法。
2022-06-23更新 | 179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