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被告人汪天佑与汪某某以前有矛盾,后经调解解决。2017年8月6日晚,汪某某的女婿燕某某与朋友赵某来到汪天佑家,准备质问。汪天佑因不认识二人拒绝开门:二人跨门闯入后,汪天佑从橱柜上拿起一铁质摩托车减震器与燕某某、赵某厮打,先后将燕某某和赵某头部打伤。其间,汪天佑的妻子电话报警。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燕某某、赵某未经允许,跨门闯入。在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被告汪天佑为制止不法侵害,将二人打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官在做出判决时,通常会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三段论推理得出的结论,即为判决。
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写出本案判决的推理过程,完成下表,并说明此判决的合理性。
大前提 |
|
小前提 |
|
结论 | 汪天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