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刚10岁时,父亲王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获得赔偿款60万元。王某在抢救时,曾当着医院急救中心6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儿子小刚。”在继承遗产时,小刚的爷爷奶奶担心儿媳带着小刚改嫁,于是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诸法院。经法院查明:王某夫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存款50万元;参与抢救的6名医护人员中有一人是王某的大学同学;小刚的爷爷奶奶只有王某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小刚的爷爷奶奶要求小刚归他们抚养,理由是儿媳于某日后一定会带着小刚改嫁,对小刚的成长不利。
(1)王某在抢救时说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儿子小刚”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小刚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王某的遗产?为什么?
相似题推荐
【推荐1】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涛和小杰在课间休息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涛故意踢中小杰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杰的父母对小涛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小涛的父母认为这是孩子的过失行为,与自己无关,想以此逃避责任。
(1)小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2)小涛的父母说法是否有道理,为什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
(3)二人所在的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吗?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
老赵和小李是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老赵住一楼西边最角落、最深处,由于曾遭遇入室抢劫,安全起见,他在小院周围安装了8个固定的监控摄像头( 无法旋转)。其中,6个探头角度向下,拍摄自家房屋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另外2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阳台窗户。
小李认为老赵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活隐私,要求老赵拆除。老赵认为法律对于公民个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并无明文禁止,且自己安装的位置不会看到小李家内部情况,不存在侵权一说。二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屋对出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看法。这是“看脸”的时代,也是“刷脸”的时代。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市场大爆发,人脸识别被广泛运用,预计到2024年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但行业内没有一些明确的尺度和边界。
2019年4月,郭某购买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后野生动物世界两次短信通知,该年卡“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但郭某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协商未果,郭某卷诉至法院。该案历时两年、两审,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由于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广泛使用,很多人对身边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往往习焉不察,甚至习以为常。同时,不少企业和部门,也以追求效率为第一目标,有意或无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的如各地售楼处的摄像头。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很多时候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的出台,只是打响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或设备实现规范管理的“第一枪”。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说明开启“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意义。
2022年9月29日,某列车运行至泰山到兖州区间,淄博乘警大队乘警长接乘务员报称,15车有一名旅客霸占他人座席,拒不让座,称:“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严重影响列车秩序。
经了解得知,旅客李某所持的是15车无座票,当时坐的座席是刘女士买的15车15座。李某称自己上车一直在这个位置坐着,没有人来,没有理由让座,并与刘女士发生口角。李某说:“如果我没有买票,这个座位肯定不是我的。现在我买了票,这个座位就是我的。”
刘某说:“只有买了这个座位的票,这个座位才是你的。你没有买这个座位票,所以这个座位不是你的。”
乘警与列车长耐心劝说并做解释说明,表示李某购买的是无座票,当车厢内有空余座位时可以坐下休息,持有该座车票的旅客上车时应让座。乘警对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产生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李某拒不听劝,多次警告无效,列车到达徐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李某高铁霸座行为的认识。(2)“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对这句话进行评析。
【推荐2】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某,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年仅24岁。11月3日零时许,江某和刘某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事先理伏在楼上的陈某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某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某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某在公寓,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某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江某因左颈动脉损伤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江某母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某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某母亲对刘某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2021年4月江某母亲诉刘某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江某母亲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说明理由。
【推荐3】近日,我市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现将案情回顾如下:
【庭前准备】2022年4月4日,原告张某在位于扬州市B区的某小区,被7号楼(共11层)从天而降的一包腻子粉砸中受伤。事故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及其他损伤,花费了约1万元的医疗费、护理费。同时医生建议其卧床休息3个月,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干重活,最终损失了1万元。小区内调取的监控只能拍到1-5楼的情况,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包腻子粉是从更高的楼层被扔下的。大家又都纷纷否认腻子粉是从自己家里扔出的。无法确定“罪魅祸首”的情况下,张某欲将该号楼6-11楼的业主以及小区物业一起告上法庭。
(1)张某委托邻居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某同学发现诉状理由中有两处表述错误。请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找出错误并说明理由。
诉讼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原告向被告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调查取证】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入户勘查中,有一位住户甲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证据并提出如下主张:
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一定会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发生期间,我们有证据证明我们无过错; 所以我们不承担侵权责任。 |
2022年8月,A公司在B市购买了一批价值34万元的原装光伏系统,采取买方在卖方仓库自提运输方式交易。A公司与毛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约定由毛某从B市将所购货物运送至该公司所在地。毛某驾驶货车从B市出发,行驶至沪宁高速路上时,发现车厢内货物因货物本身原因着火,并停车灭火。经确认,损失金额为76140.45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A公司将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因火灾受损的货物进行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毛某是否应该对因火灾受损的货物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2023年3月16日,李某在郑某经营的网店选中了两支品牌口红。购买前,郑某承诺所出售商品均为正品,于是李某下单并支付货款1150元。两天后李某收到商品,经验货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口红虽标注为代购商品,但并非通过海外直邮或国内免税仓发货;二是没有中文标签标注生产日期、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等内容。李某认为购买到了假货,便把两个问题发在商品评论区。一番争执后,双方交涉无果,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同时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要求郑某给予10倍赔偿。郑某认为,李某发表的评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应当在网上公开道歉。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郑某违约,退还李某货款1150元;郑某构成消费欺诈,赔偿3倍货款3450元;驳回郑某诉求。
注:化妆品标签是消费者获取产品基本信息和安全性判断的直接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一般消费品惩罚性构成要件,并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判决的合法性。
(2)某班同学结合以上案例展开讨论。甲同学说:“只有双方约定,违约方才需要支付违约金,郑某没有支付违约金,所以,两人没有约定。”乙同学说:“如果商品是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就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我妈妈的口红是在专柜购买,所以,可以没有中文标签。”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对甲乙两位同学的推理进行评析。
【推荐3】小李工作繁忙,通常在某电商平台上购物。某天,小李在浏览商品时被该平台界面弹出的“好友等你开启红包”字样,点击字面后跳出“进圈邀好友”。小李被吸引点击进入“好友圈”。后经朋友提醒,小李才知道自己在该平台上的购物记录会被自动公开并被分享到该“好友圈”,朋友通过这个功能可以看到自己的购物记录。小李还发现该平台利用大数据对老客户进行“杀熟”,自己和朋友同在该平台上购买相同商品,自己购买的价格要更高。基于此,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该平台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阐述小李主张平台侵权的依据。
(2)指出本案适用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归责)原则,并说明理由。
吴老太与秦大爷结婚多年,生育二子一女。2004年,秦大爷去世。2020年,老夫妻俩名下的房子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18万余元。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需要有人精心赡养、养老送终,吴老太与儿女们商量,最终大家一致决定,拆迁款支付给二儿子秦二,安置的房屋由秦二进户购买,吴老太与其余子女放弃购买权,房屋今后由吴老太居住直到其百年。吴老太和子女们就商量好的内容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约定,由秦二进户购买的前提是秦二要尽到对吴老太的主要赡养义务。之后,秦二花费80万元购买了新的安置房并进行了装修,吴老太也如愿住进了新房。入住还不到一年,吴老太和秦二的矛盾就接连不断。
2021年5月,吴老太带着失望将秦二告上法庭,要求撤回赠与。庭审中,吴老太告诉法官,她在经济上完全独立,生活上接受秦二照顾的次数很有限,秦二常常与她争吵的行为也让她心灰意冷。秦二却称,安置房是其继承而来,并非靠赠与。虽然平时与母亲会有口角和分歧,但他并未对母亲撒手不管。至于母亲的生活费,也是母亲同意由他使用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本案中,吴老太是否有权撤回赠与?理由是什么?
2023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3周年。从“纸面上”到“行动中”,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案例一 2020年12月,原告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向吴某购买了某品牌二手女款包,价款14000元,卖家保证为正品,承诺货到付款,如假包退。后张某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包并非正品,遂将该包寄回给吴某,张某要求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被告吴某陈述,其专业从事奢侈品经营交易,与原告曾进行过多次交易,并辩称交易是货到付款,买家付款表明已认可商品质量,且平台《用户行为规范》明确:“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故不同意退货退款。
(1)结合案例,根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法官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案例二 老人陈某与肖某有婚生子肖甲、养女肖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肖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陈某照顾护理。肖甲因犯罪长期服刑。肖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肖某去世尚未安葬时,肖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最终法院判决肖某遗产中的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均归陈某所有,并分别给付肖甲、肖乙少部分折价款。
(2)结合案例二,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谈谈对法院判决的看法。
【推荐3】2022年8月8日,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各出资5万元买了一副名画,约定由张某保管。同年10月,张某遇见商人余某,余某甚喜,遂以21万元买下此画。事后三人同意均分该款项。2022年10月,余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是用此画交胡某做担保并从胡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半年之后归还。2022年12月,余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蒋某与其子小余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的担保物权及其归属。
(2)张某是否有权出卖该画?余某有没有获得名画的所有权?并分别说出理由。
(3)说明余某对胡某的债务是否需要清偿,由谁清偿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