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涛和小杰在课间休息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涛故意踢中小杰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杰的父母对小涛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小涛的父母认为这是孩子的过失行为,与自己无关,想以此逃避责任。
(1)小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2)小涛的父母说法是否有道理,为什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
(3)二人所在的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吗?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
相似题推荐
红山村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活动。2022年5月19日下午,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村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20电话,但救护车迟迟未到。后红山村村民李某自行开车送吴某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医院治疗,吴某受伤严重,造成多处骨折。
红山村曾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红山村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规定:每个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的各项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如有村民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要赔偿一切费用。
吴某向法院起诉,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未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应对吴某的受伤承担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2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推荐2】“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绿孔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绿孔雀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国首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 案件的来龙去脉 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破坏生态环境,绿孔雀现今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审判团队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为即将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公益诉讼胜诉的原因。
2021年3月23日中午,刘某因未能在已取消的公交站台等候到公交车而心生不满,后刘某找到准确站台搭乘上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刘某为泄愤,辱骂他人,并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史某规劝刘某不要与公交车驾驶员争吵,以免影响安全驾驶,刘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史某争执了起来。两人在某公交车站广场处下车后,刘某故意拉住史某不让其离开,史某挣脱刘某,刘某在纠缠拉扯过程中倒地受伤,刘某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史某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的理由。
公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22年1月14日,某小区同层业主李某与徐某因宠物狗产生纠纷,李某于当天下午在房屋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向外对着楼梯及徐某房屋入户门方向,徐某日常生活都在摄像头范围内,徐某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推荐2】大李和小李是亲兄弟关系,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住宅,经协商平时由小李居住。2020年4月,小李将该房屋以2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解其家庭情况的邻居王某,王某随后搬入该住宅,但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要大李签字,大李才知道此事,表示反对并拒绝签字。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住宅的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王某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小李,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并说明理由。
【推荐3】林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室内顶部有漏水情况,便向小区物业打电话反映,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林某家室内,发现情况属实,初步判断为楼上漏水所致,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对楼上水井表阀门进行关闭并联系楼上业主王某。王某到达现场开门后发现,室内地面存在大量积水情况,主要原因系自己装修离开时忘记关闭水龙头。此后,林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并请求物业公司介入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因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37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王某侵犯了林某的哪些权利?
(2)从侵权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
(3)指出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张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去某超市取货,发现超市门口处张贴有一戴帽子、墨镜,穿牛仔衣,手持手机的男子照片,该照片上还注有“小偷”字样,张某确认照片中的男子正是自己。气愤之余,张某报警。
张某认为,该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画面截屏成照片贴在门口处,该照片将张某全身记录,且在照片上写下“小偷”字样,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导致其生活受到干扰,身心俱疲,精神遭受极大痛苦,故诉至法院。
该超市表示,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张贴照片不是为了降低某人的社会评价,不存在主观过错。照片刚贴上,且仅仅张贴了一天就撤下了,即使照片上的人真的是张某,也根本没有给张某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害结果。
关于有无证据证明照片里的人偷过东西,超市表示现在没有证据,其发现店内物品被偷后调取监控查到该人偷东西,就将照片打印出来张贴,监控已经自动清除了,没有保存,当时也没有报警。法院判决: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2)该超市“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的辩解包含着一个“三段论”推理,请写出这个“三段论”并指出其推理是否正确。
【案例】
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捡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是新的,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什么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李大爷在听完王女士的话后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并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李大爷的行为进行评析。2022年8月,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清润牌花露水瓶身标注“金银花花露水”字样,而被上海碧利化妆品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告上法庭。原来早在2010年上海碧利化妆品公司已注册取得“金银花”商标权。对此,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辩称,其产品本身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其标注“金银花”仅仅是作为描述性使用“金银花”名称,以提示消费者本品是含金银花成分的花露水,并不存在侵权他人商标。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苏州某日化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6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父母的任何事。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双方儿女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