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民事权利与义务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7 题号:22940257

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涛和小杰在课间休息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涛故意踢中小杰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杰的父母对小涛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小涛的父母认为这是孩子的过失行为,与自己无关,想以此逃避责任。

(1)小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2)小涛的父母说法是否有道理,为什么?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
(3)二人所在的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吗?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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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山村景区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不设门票,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活动。2022年5月19日下午,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村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20电话,但救护车迟迟未到。后红山村村民李某自行开车送吴某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医院治疗,吴某受伤严重,造成多处骨折。

红山村曾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红山村村规民约》,该村规民约规定:每个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的各项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如有村民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要赔偿一切费用。

吴某向法院起诉,主张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未采取及时和必要的救助措施,应对吴某的受伤承担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2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2023-07-19更新 | 59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绿孔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绿孔雀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国首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案件的来龙去脉


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破坏生态环境,绿孔雀现今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审判团队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为即将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公益诉讼胜诉的原因。
2022-06-11更新 | 811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3月23日中午,刘某因未能在已取消的公交站台等候到公交车而心生不满,后刘某找到准确站台搭乘上公交车。在公交车行驶途中,刘某为泄愤,辱骂他人,并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史某规劝刘某不要与公交车驾驶员争吵,以免影响安全驾驶,刘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史某争执了起来。两人在某公交车站广场处下车后,刘某故意拉住史某不让其离开,史某挣脱刘某,刘某在纠缠拉扯过程中倒地受伤,刘某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史某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的理由。
2023-05-13更新 | 33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