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列举本案中的用益物权,并说明哪项财产不能作为公司财产。
(2)分析童漫是否应当退还房屋。
(3)说明“普罗旺斯”公司名称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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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以案说法
案例一刘某通过向W市相关部门申请,获得《销售许可证》后开设了一家彩票代销店,平日依靠销售彩票赚取收入。
因工作原因,刘某的朋友赵某和陈某不能时时前往刘某处购买,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刘某分别为其购买彩票。为留住客户,刘某多次赊账为二人代购彩票。赵某、陈某欠刘某彩票款累计达1.3万、0.5万元。此后,刘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赵某、陈某催要欠款。赵某每次都以“下次还”等理由推脱,后称刘某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彩票,双方的彩票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无需付款;刘某为陈某代购的彩票中了100万元奖金,开奖后,陈某将0.5万元欠款通过微信转给了刘某,刘某收下。因陈某未提前支付彩票款,刘某认为,彩票系自己购买,奖金应归本人所有。
《彩票管理条例》(部分)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1)刘某将赵某、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分析了三名当事人的行为,并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作出了判决。请将相关内容补充完整。刘某行为:①
赵某行为:②
陈某行为:③
案例二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系乙公司总经理。小A通过以甲公司名义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应聘,后到乙公司所在处参加面试。经林某面试招用后,于2021年3月1日入职。双方口头约定了试用期月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A每月工资经公司出纳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公司财务人员发给小A的工资明细表上,显示单位为甲公司。
小A入职后被安排在乙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加入微信工作群,该群成员还包括林某等人。小A参与了由乙公司承包的某中学运动塑胶面层项目的施工工作,林某对小A在工作群中汇报的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作出指示。
2021年7月9日,双方发生争议,公司人员通知小A退出工作群,小A未再上班。在职期间,甲公司未为小A缴纳社会保险。后小A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甲公司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2)依据上述案例,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①小A与甲乙两家公司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②法院会对小A的起诉予以登记立案,诉讼即告开始。
③甲公司未为小A缴纳社会保险,小A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023年3月26日,王某通过在线系统与某银行签订45万金融借款合同,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王某逾期还款后,某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逾期情况。王某于近期发现其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关于逾期未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王某遂将某银行告上法院,原告王某主张其本人未到现场,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成立,不良征信记录应该由某银行负责申请撤销。在庭审抗辩中,被告某银行认为双方有往来相关合同的数据电文,及王某签订确认书,签订的合同成立。原告逾期还款造成自身不良征信记录,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主张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支持被告抗辩的请求,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案合同成立、有效。
【相关链接】《民法典》中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有效的理由。【推荐3】2016年8月1日,A学校为买进一批课桌,向B公司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校急需300套课桌,如果公司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B公司收到信函立即给A学校回信表示:所需要课桌有现货,价格是每套150元,如果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到后支付。如果我公司在8月10日之前没有收到贵校的回信,即表示贵校同意我公司提出的条件,我公司将径直发货至贵校。A学校收到B公司的回信后向B公司发出第二封信,表示愿意和B公司达成交易但每套价格为140元,同时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方式同意,但要在本月15日之前答复。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下列问题:
(1)运用要约的有关知识,简要说明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要约。
(2)如果B公司收到A学校的信函后积极备货,但没在A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A学校拒绝与之订立合同,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学校赔偿损失?为什么?
情境一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情景二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某不同意。
(1)你认为,在情景一的案例中,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请思考,在情景一的案例中,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3)你认为,在情景二的案例中,陈某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推荐2】刘某是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高手,他除了自家承包的土地之外,为了扩大生产,他又从村集体承包了50亩土地,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扩大蔬菜生产规模。为了方便做生意和孩子读书,刘某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蔬菜销售不好,刘某资金运转不畅,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30万元。
(1)材料中涉及的物权类型有哪些?
(2)如刘某经营失败,到期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应如何行使其相关权利?
(3)刘某经营失败,为了偿还债务,将自己在农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蔡某经营农家乐,后来农家乐经济发展效益好,刘某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刘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仁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28004万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人民长久以来的愿望。戴某(85岁)系吕某之母。案涉房屋系吕某父亲生前依单位保障家庭用房政策出资购买,戴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吕某父亲去世后、载某同意将房屋登记于吕某名下。2022年8月,吕某为生活便利欲置换房屋,戴某认为自己已在该处居住半生,邻里熟悉,就医便利,希望能在此终老,不愿搬离旧宅。因协商未果,吕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戴某不得妨害其置换房屋行为。受理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兴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认识。【推荐1】A公司经营某知名服装品牌,该品牌已经注册。B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有不少与A公司的产品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艺术设计,并在其销售产品的宣传中标注“A公司品牌同款”。B公司的产品甚至连模特姿势与服装搭配、拍摄背景等都存在雷同。A公司得知后将B公司告上法庭。
“XX同款”“XX原厂”……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在宣传时都会使用这样的关键词引流,殊不知,此种做法暗藏侵权风险。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提醒电商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未经授权和同意标注某品牌同款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经营者在商品宣传、销售过程中一定要谨慎使用关键词。
某同学结合案例,得出了如下结论: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经授权和同意标注某品牌同款若未造成某品牌实际收益受损,就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所以,未经授权和同意标注某品牌同款的行为不能说是侵权行为,也不能说不是侵权行为。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B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请结合材料,分析该同学观点中的逻辑谬误。
【推荐2】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3月7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作报告时提到: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黑龙江省五常市的“五常大米”早已家喻户晓,成为当地的一张名片。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了“五常WUCHANG及图”、“五常大米”商标,两商标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2年4月27日,“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3月,五常大米协会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经营的市场店铺中销售标有“五常”、“稻花香”字样的涉案大米产品。五常大米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该商贸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你对这一案件判决的理解。
材料一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分别开设了“企鹅代商网”“金招代刷网”等6个网站接受客户订单,将订单转让给其他团队,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腾讯网站产品服务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进行虚假提高,并予以宣传,获取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腾讯网站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材料二 在审查接受该公司订单转让的那些团队时,三位执法人员分别得出三个结论:第一位执法人员认为,甲团队的部分人参与了虚假提高活动;第二位执法人员认为,甲团队技术不具备,没有参加;第三位执法人员认为,丙团队没有参加。经过调取录像取证,三位执法人员只有一个判断正确,又根据技术的连接性判断,只有乙团队参加,丙团队才能参加。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材料中哪些团队确定参加了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