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青花椒”商标持有者,2021年将数十家餐馆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店面招牌中含“青花椒”三字,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停止招牌中使用“青花椒”字样,并进行赔偿。被告餐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青花椒的使用在川渝地区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它作为商标被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不显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驳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说明民事主体应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分析二审判决的引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