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起诉】
茶悦公司刘琼饮品店“茶颜悦色”是湖南茶悦公司的网红奶茶品牌。2020年8月,茶悦公司以对方2017年以来使用的商业色标识“茶颜观色”饮品名称、标识、门店装潢设计与其高度近似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广州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和长沙刘琼饮品店。
【审理】
原告“茶颜悦色”门店店招、室内标语、室内海报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与自身的茶饮产生紧密的联系,是有一定影响的品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刘琼饮品店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称微博账户“人见人爱的我是一株草”及其他网站的虚假宣传,因主体非被告,也无证据证明系被告委托发布,对此不能归责于两被告公司。
茶悦公司的饮料杯图案从开业至今并未固定,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
2021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定,茶悦公司提交的上述11项诉求中认可其中的3项,判决“茶颜观色”相关公司停止侵权,其他的8项诉求不构成侵权,予以驳回。
【警示】
没有创新的模仿就是剽窃。模仿不可怕,没有创新、没有进步、没有特色的模仿才可怕。模仿的本质,不是不模仿别人,而是要能提高自己的模仿能力,把最初的模仿转化为属于自己独有的创新,进而无法被人模仿。因此,模仿只是过渡,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法院对茶悦公司诉求做出认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