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2日16时左右,谢家集区某小区高层北面外墙住户空调外机所在隔层的百叶窗坠落,正巧砸中在小区内正常行走的张某,张某当即报警,派出所和小区物业公司到案发现场查看,但未确定具体侵权人,张某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查明砸中原告的百叶窗的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承办法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确定北面外墙住户仅有两户百叶窗缺失,向小区物业了解得知,其中一户的百叶窗多年前已拆除,并经物业备案。于是,承办法官前往陈某房屋内勘验,发现其北面墙壁空调外机所在隔层的百叶窗缺失,且百叶窗脱离处与墙壁间明显有电线捆绑的痕迹,并未用螺丝进行固定。初步确定陈某为侵权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件应该如何确定侵权责任,并谈谈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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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材料一 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3月起,小李所在公司就没再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工资。半年后,小李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为由,向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支付2017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4万余元。公司称,曾统一安排员工春节前后休年休假,且小李已休2017年至2020年的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均正常发放,且小李主张的2017年带薪年休假已超过诉讼时效。小李认可春节休假安排,但却否认发放工资。随后,双方就争论提交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主张2017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过仲裁时效。此外,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均已足额支付工资。关于2020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虽安排小李休假,但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安排小李休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一审法院只对小李主张2020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不支持2017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小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件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材料二 刘某是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高手,他通过勤劳的双手和专业的种植技术,过上了幸福生活,成为当地有名的“蔬菜种植专业户”。为了扩大生产,他又从村集体承包了50亩土地,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扩大蔬菜生产规模。为了方便做生意和孩子读书,刘某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蔬菜不好销售,刘某资金运转不畅,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30万元。
(2)如果刘某经营失败,到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应如何行使其相关权利?
王某因被当地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来事实证明),其个人信息、行踪等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王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其隐私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精神损失和其他实际损害。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应该坚持什么举证原则;法院是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说明理由。2022年5月30日下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3层的张先生家空调外挂机及支架脱落,空调外挂机被管线牵连脱落至12层,与空调外挂机相连接部分墙皮脱落,墙皮坠落造成当时停放在楼下的四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受损车主吴女士、周先生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张先生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吴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共计4万余元,周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4万余元。张先生认为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拒绝单独赔偿。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本案中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2)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请谈谈本案公开审理有何意义?(从两个角度分析即可)
【推荐1】2019年8月,因女儿上学急需学费,W县的陈某向S县的王某借款1万元,出于亲友之间的信任,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宇据。2020年7月,陈某因病住院,王某借给陈某1.8万元帮助陈某治病。两次借款,因情况紧急,加之陈某的子女在场,王某仍未与陈某签订宇据。陈某康复出院后,王某向其催要借款,但陈某否认借钱事宜。于是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2.8万元,但陈某则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王某具体应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并进行简要说明。
(2)指出在本案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推荐2】“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绿孔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绿孔雀公益诉讼案”成为全国首例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 案件的来龙去脉 绿孔雀曾在中华大地广泛分布,近年来由于人类的滥捕滥杀、破坏生态环境,绿孔雀现今已不足500只。而已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建设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便处于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保护区内,绿孔雀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2017年7月,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作出不当环境评价机构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共同消除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原告举证证明的水电站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审判团队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为即将可能面临灭绝的物种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公益诉讼胜诉的原因。
2022年7月,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收到了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过程】
2022年6月8日,樊某经人介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到了自称可以办理贷款业务的中介手中。但在办理过程中,樊某的银行卡已用于他人犯罪活动,一天内产生流水54万余元,被害人被诈骗的部分赃款确定进入了樊某的银行卡,侦查人员在侦查时顺势摸到了樊某这条线。而樊某却认为提供银行卡只是为了办理贷款,并且在手机里收到大额银行流水进账的短信后,电话客服挂失了银行卡,而今自己怎么会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呢?
【结果】
侦查人员重新调整思路,拨打了该银行的全国客服热线,调取到一段樊某拨打挂失的电话录音,这成了洗清樊某冤屈的关键。由录音可以看出樊某并不具有主观明知性,也就是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要件,所以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一段电话录音成了定案关键。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说明证据的重要性并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保存证据提出一些建议。【推荐1】2022年2月18日,5岁的多多在小区玩耍时,误触柜门为开启状态的矮配电柜,被电击击伤,多多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据了解,供电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中,就案涉电力设备产权归属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作了约定,案涉变压器箱柜的产权所有人系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辩称:变压器属于电力设施,应为电力公司管辖范围,物业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此次损害系多多自身过错导致,其父母应承担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故供电公司对本案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物业公司的辩称进行评析。(2)结合材料,运用不相容选言推理知识,分析供电公司辩称的理由。
【推荐2】一只从天而降的矿泉水瓶落到环卫工人于某身边,于某因受到惊吓,摔倒在一旁的石栏上,导致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侧眼眶骨折,导致十级伤残,住院治疗2个月花费了5万元,仍留下轻微后遗症。物业监控显示,矿泉水瓶是小学生小黄从28层楼的阳台抛下的。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案中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2)于某如果诉至法院,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房某到某足浴会馆拔火罐。因会馆工作人员王某操作失误,房某后背烧伤,住院12天,共计花费45042元。房某住院后,会馆经营者李某与工作人员王某去探望过一次,留下了2000元。后王某担心赔偿问题,主动离职,再没露面。房某出院后,找到会馆经营者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却称烧伤是王某造成的,会馆没有责任,应找王某进行赔偿。因多次协商未果,房某一气之下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帖公布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双方协商过程,并“曝光”了李某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给李某的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办案民警小赵在了解事情原委后,从法理、情理两个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