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设计并生产的一款藤椅,其外观形象线条交织犹如碗状,高度模仿了乙公司设计并建造的名为“巢”的知名建筑作品。同时,为了提高该藤椅的市场销量,甲公司在产品标签上注明设计者为国内著名设计师林某,而林某对此却毫不知情。
(1)运用“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的知识,说明本案中的甲公司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2)若林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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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随着“健身热”持续升温,随之产生的涉体育纠纷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某校法治社团围绕“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开展探究活动,搜集到以下材料:
【张某诉韦某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大学生张某和韦某都是篮球爱好者。某个周末,张某和韦某参加球友们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分属两队。比赛过程中,张某起跳上篮时,韦某亦起跳防守,双方发生碰撞,张某倒地受伤,韦某被判犯规,但裁判认为韦某系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肩外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韦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
审理法院判决韦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有同学认为,韦某的行为和张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韦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公正。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齐某与某文化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在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时将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进行散打培训。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学员对练,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后齐某得知教练对其进行的是散打培训。齐某遂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审理法院判决某文化公司赔偿齐某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如果你是该法治社团成员,请结合材料,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知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理解。小陈为老陈的独生子,2002年8月出生,2023年4月准备去领取结婚证。领结婚证前,小陈向父亲提出,希望父亲能出资为他购买一套婚房。老陈听说儿子要成家十分开心,承诺出资100万元,并与小陈签署了一份赠与书面协议。然而,冷静下来的老陈在计算了自己的资产后发现,自己实际拿不出那么多购房的钱,于是和儿子表示不再出资。小陈听到后十分生气,与老陈吵得不可开交。小陈一怒之下将老陈诉至人民法院。审理中,老陈表示自己经营遇到困难,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实在无力出资,要撤销该赠与行为。小陈则坚持认为,父亲有义务为其购买婚房,且该份协议为出资购房合同,不是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老赵和小李是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老赵的停车位在一楼小李家阳台前面。最近,老赵的车多次被他人划伤,为了自己的汽车安全,老赵在自家二楼阳台上方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后又在车位对面的小区围墙上也安装了两个监拉摄像头,拍摄范围包括一楼小李家的阳台和南卧室。小李认为老赵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活隐私,要求老赵拆除。老赵认为法律对于公民个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并无明文禁止,且自己的安装目的只是想保护个人车辆安全,不存在侵权一说。二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展对面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拉摄像头。
结合材料,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理解。【推荐1】“饭圈”是粉丝群体因追逐同一偶像而结成的网络社群。一段时间以来,“饭圈”粉丝群体在网上互撕谩骂、造谣攻击等问题屡见不鲜,破坏清朗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包括“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等行为在内的5类“饭圈”乱象行为,旨在推动“饭圈”文化实现良性发展,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我国公民拥有哪些人格权利?“饭圈”乱象侵害公民的人格权,侵权人如何承担侵权贵任?民事权利体系
(1)请根据“民事权利体系”的图示内容填写完整。
(2)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和身份权。请列举出民法典置于人格权编前三项的权利,并简要说明如此编置的理由。
【推荐1】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深夜,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1)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2)若叶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推荐2】王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茶叶包装盒推向市场后,因其外形美观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品销量直线上升。但王某在茶叶批发市场发现,W茶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由于W茶叶公司的仿制品充斥市场,王某的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下滑。为此,王某收集、保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1)W茶叶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在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推荐3】哈市道里区居民刘先生是一位摄影家,平时经常到各地采风摄影,并在多处刊物上发表过自己的作品。一天,有人告诉刘先生,看到他的作品出现在正在召开的某大型展会招商广告大型灯箱中和合作项目一书的封面上。刘先生半信半疑地来到该展会的主会场。
刘先生看到招商广告上一共使用了他的四幅作品,这次展会制作的宣传灯箱上修改并使用了他拍摄的冬季风景、街道夜色、江边浴场等3幅摄影作品,并在某合作项目介绍书封面上修改并使用了他拍摄的一幅沿江景色摄影作品,而这些作品上均没有给自己署名。看到这些情况后,刘先生找到相关单位。
这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在展会期间,他们利用图片、文字、多媒体,印制并发放招商项目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哈尔滨市的经济实力,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宣扬冰雪文化,突出科技优势。他们为哈市经济振兴所做的这些,是政府指定的工作,而且是公益性的,谈不到什么著作权的问题。后刘先生又多次与该机关进行交涉,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一气之下,刘先生于2022年以侵犯著作权将这家机关起诉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
(1)你赞同哈市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观点吗?请运用所学的民法知识进行评析。
(2)说明哈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具体方式。
【推荐1】“惨痛的代价”:
2022年8月,某校初一学生的家长张某为了让她的孩子在班级始终坐前二、三排好的位置,多次联系班主任何老师,何老师说她的班级座位安排是循环的,要平等地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张某坚决要求对她的孩子特殊化,何老师坚决不同意。某天张某到校和孩子的班主任何老师大吵了一架。
第二天张某待孩子回家之后就用红墨水和口红在孩子的脸上、身上、衣服上画了不少的“血点”及“伤痕”,说是班主任何老师向家长索要6万块钱未果,就以孩子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为借口殴打,并把孩子在某校某班“受伤”的图片发在网上。
为了把事情闹大,张某花费880元找网络人高某用以购买增粉、点赞和转发服务扩大影响。没想到高某拿钱办事十分干脆,经过一番操作之后,消息在网上迅速蹿热,并获得6000万次点赞阅读、145万转发、20万次讨论,给何老师和学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网民纷纷攻击学校和老师,甚至把何老师的照片张贴在网上进行谩骂。何老师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以致请假在家,学校的名誉也遭受损害,张某非常高兴。
何老师及时打110报警。警察调查之后,发现这是一个捏造事实、诬陷行为。
何老师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1)张某、高某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何老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11万元。(2)追究张某、高某的刑事责任。
依据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何老师起诉张某、高某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王某系青年演员、歌手。爱美公司在其网站及外墙广告中使用王某照片,网站中,王某照片旁边配有文字“中南特效调理”“26年专注问题性皮肤调理”“针对皮肤暗黄、长斑、长痘、敏感、过敏肤质进行根本治疗”等;外墙广告中,王某照片旁边配有文字“医疗美容”“细胞抗衰”“牙齿美白”“美肌精雕”“美丽定制”等。 对此,王某主张爱美公司在整形美容的背景下使用其肖像,会使人产生其是否进行过整形的疑问,认为爱美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爱美公司确有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指出主体和客体。
(2)请具体分析爱美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哪些权利。
(3)说明爱美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谢某租赁了杨某位于江门市区的两间店面用于经营手机生意,按照合同约定向杨某支付了1万元保证金。后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续租合同中约定:乙方(谢某)不得在此房屋店面内做饭,否则构成违约,已交的房租与保证金不予退回。2023年9月,租赁期满,谢某不再续租,杨某发现谢某在租赁期间对店面内部进行装饰装修,造成了店面不同程度的损害,要求谢某予以修复,且因谢某曾在店内做饭,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退还1万元保证金。谢某不认可,后多次在抖音短视频及相关视频评论中提及“避雷江门某银行对面的2间店面”“黑心房东退房以各种理由扣押金”等内容,并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其所承租铺面的具体地址,泄露杨某的真实姓名。杨某认为谢某侵犯其合法权利,遂诉至法院。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谢某侵犯了房东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