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互联网公司开发了某APP借贷平台,并持有、保管借贷人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杨某于2022年6月在该APP借贷平台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前,杨某按照该APP借贷平台要求,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授权通讯录联系人。后因杨某逾期未还款,杨某及其亲属、同事、朋友频繁收到自称是某APP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杨某认为该公司向他人恶意泄露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遂于2023年8月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案中某互联网公司的做法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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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改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王的朋友发现某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小王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7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网页上详细记载了小王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纪念馆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小王的生活照。小王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而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于是小王把该网站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网站侵犯了小王的哪些权利并说明理由,该网站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腾腾菜面馆吃完小面出来,心满意足地准备回家时,天降横祸,被面馆外一棵枯死的树木断枝砸伤手臂,在医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等费用5000多元。小明出院后获悉,砸伤自己的这棵树由面馆老板种植,但老板因生意繁忙而少有打理。小明直接找到面馆老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老板以小明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小明一纸诉状将面馆老板告到当地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面馆老板既是树木的所有人,又是树木的管理人,未及时清理枯枝,未及时排除枯枝折断伤人的安全隐患导致了小明手臂受伤。并且面馆老板在法庭上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面馆老板赔偿小明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1257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并说明本案所实行的举证原则。
古人化解民间纠纷时采用的多元纠纷解决方法、和缓的纠纷解决原则及彻底化解纠纷的无讼理念带给我们诸多有益启示。
古人明白,细事(民事)纠纷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也难断是非。现实生活中,尤其是熟人社会,纠纷的原因、情形都是复杂多样、难以详尽的。其中大多数争讼都未必蕴含着是与非的明确界限,这类纠纷宜采用和缓的方式来解决。
元代政治家张养浩在《为政忠告》中总结:“亲族相讼,宜徐而不宜亟(急),宜宽而不宜猛。徐者或悟其非,猛者益滋其恶。”
孔子提出无讼的理念,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民事诉讼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进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民事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们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先选择及理由。陈某于2013年就职于某医院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6月,该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工作,要求全体员工在周六日休息期间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要求扣发薪酬。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2021年8月30日,该医院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医院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和少发工资给陈某。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陈某选择仲裁方式维权的原因,并就仲裁结果做简要分析。
“直播带货”是一种线上新型商业模式,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带货的主播也有了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
直播带货兴起于2016年,短短几年,这种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讲解、销售产品的新模式迅速发展起来。目前,我国互联网营销师超过1000万人,并持续以每月8.8%的速度快速增长。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翻车”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无法保障、退换货难、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日渐凸显。
(1)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分别从经营者和管理者角度为“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两条建议。
(2)假如你在直播间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你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
2023年,原告李某乘坐被告孙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为张某)去安装防盗窗的途中,三轮摩托车翻到桥下致使原告受伤。原告李某系被告张某的雇员;被告孙某系被告张某的无偿帮工人。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多次的住院或门诊治疗。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孙某与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孙某、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具体方式。
【推荐2】朱某和王某因感情问题产生纠纷。一天,朱某醉酒后趁王某在马某的拉面店用餐时实施殴打。马某出面制止并报警,朱某见此踢开马某跑出拉面店,马某追赶不超过十米后返还。后朱某跑到另外一条路上,翻越栏杆跳入河中溺水身亡。经诊断,王某左侧鼻骨骨折,牙齿脱落1枚,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入院治疗一周。朱某的家属起诉马某,主张马某赔偿损失38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朱某侵犯了王某什么权利?其家属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朱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9年4月,甲公司与《国潮手绘唯美仙鹤图案手绘插画》(简称《插画》)的作者王某签订《版权归属协议》,约定甲公司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利。2022年7月,甲公司经申请取得《插画》的登记证书,作者王某,著作权人为甲公司。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将该美术作品《插画》的著作权以7000元转让给乙公司。
2022年12月,乙公司发现邵某某在某宝网店中以每件0.9元的价格销售内含《插画》的商品。乙公司认为邵某某构成侵权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原告乙公司要求被告邵某某停止销售该商品并予以高额赔偿。被告辩称:原告并非案涉图标版权的原创者,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且销售数量极少,故不存在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原告认为的侵权及高额赔偿诉求是不成立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A公司委托B公司处理废弃物,双方约定:B公司应按专业要求对废弃物进行环保处理;若产生纠纷,可同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为节约成本,B公司未按专业要求进行环保处理,直接将废弃物倾倒在山坡草丛中。受高温暴雨影响,废弃物腐烂殆尽,植被遭到严重污染,很多农户的鸡吃了受污染的草后死亡。农户找到A公司要求赔偿,A公司赔偿农户后,要求B公司承担法律责任,B公司以离温暴雨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纠纷产生后,和解无果,A公司和B公司未达成任何协议。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是否有效,并指出理由。
(2)若A公司的主张成立。指出B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并具体说明理由。
(3)A公司可以选择什么诉讼解决纠纷?这一诉论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推荐2】◆守法有责
现代文明的经济性扩张对古老文明的维系与重构形成了逆向作用力,文化遗产便是传统文化受现代产业经济侵蚀的典型代表,实践中人们以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此加以防御。
【基本案情】“明长城—紫荆关段”于199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料公司)于2014年开始建设,工厂建筑及道路位于紫荆关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在开采原料、破碎、筛分过程中,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检察履职】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石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限期拆除其石料加工厂,承担修复生态环境或者赔偿上述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裁判】该市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如何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人们经济利益扩张的关系。◆有理有据
W公司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验车时发现车辆后备箱门、引擎盖、内饰等存在多处磨损等问题,不是新车,要求更换新车。4S店认为外观瑕疵不属于质量问题,是拖车过程中的正常磨损及工艺问题,难以避免,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更换,提出赠送一些其他服务,双方协商不成。为此,W公司将4S店告上法庭。
在庭审辩论中,4S店提出了以下辩论意见: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S店出现的汽车外观瑕疵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所以,4S店出现的汽车外观瑕疵情况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人民法院是否会采纳4S店辩论意见作为裁判证据?运用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的知识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