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史料一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至于说一旦中国宣布一九九七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可能发生波动,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我们进行磋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单单是两国政府,而且包括政要约束厂商及各行各业,不要做妨碍香港繁荣的事。
——摘自《邓小平文选·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1982.9.24
史料二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这次会谈中邓小平提出的解决方案,并指出中英双方达成的共识。
(2)根据史料二,概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