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图所示为1932年刊载于《红色中国》上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修订版)。这次税则修订(
)
说明:
●商业资本101元(修订前为200元)为起征点,100元以下免征
●自资本100元至50万元分为14个等级,第一个等级为资本101元至200元,税率为6%(修订前最低2%),逐级累进
●第14等级资本10万元至50万元,税率为25%(修订前无10万以上资本征税规定,最高税率18.5%)
A.着眼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 B.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益尝试 |
C.兼顾营商需求和革命斗争需要 | D.适应了土地改革深入发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