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解决贫困问题,近代早期英国地方政府的治安法官开始探索济贫之道。16世纪末济贫法令出台之后,教区成为济贫管理的基本行政单位。教区组织募捐,救济无谋生能力成因粮食歉收而生活贫困的人。由于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动,身体健壮的流民数量剧增。亨利七世初期,地方“根据法令对流民进行囚禁或公开惩罚”,诺里寺市在1570年设立流民感化院或救养院。各市镇通过警告不雇用帮工的雇主、惩罚懒惰者等措施,强制流民劳动。同时,通过建立纺织厂和磨坊、购买大麻和羊毛等原材料、建立劳动救济所等途径,为穷人提供工作。随着济贫法等法令的颁布,英国济贫法的基本框架逐步形成,一直沿用到19世纪。
——据初庆东《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的济贫实践》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英国自由主义盛行,主张实行有限度、有条件的救济。1834年,按照新济贫法成立专门的中央机构,打破郡的边界,把之前的15000个教区组合成为700个教区联盟。教区联盟在中央济贫法专员监督下提供济贫服务。新济贫法允许不同教区间的贫民自由流动,还规定贫民如要得到救济必须进入济贫院。但进入济贫院的贫民没有选举权。济贫院大多为混合济贫院,按照贫民年龄和身体状况强制性隔离。济贫法局对患痛者和儿童提供贫民医疗救济、济贫法学校。据统计,1844年,英国全部公共支出为699万英镑,济贫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例为72.69%,到1874年,两者分别为1285万英镑、59.64%。
——据丁建定《英国新济贫法制度的实施及其评价——19世纪中期英国的济贫法制度》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早期英国济贫实践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中期英国济贫实践的新变化,并简评19世纪中期英国的济贫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