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近代以来中国与列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条约内容在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认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虎门条约》,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谈判代表耆英等人认为"此系为杜绝衅端,永远息争结好起见,两无偏枯,亦两无室碍"。
1871年,曾国藩"窃思自道光二十二年间与洋人立约议抚,皆因战守无功,隐忍息……故所定条约,间有未能熟习审处者"。
郭嵩焘在担任驻英大使期间(1876-1878年)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
1898年,唐才常等人成立公法学会,提出对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进行"切实考证",以使利用国际法修改不平等条约。
1912年,梁启超等人成立中国国民外交协会,提出废弃一切不平等条约、定期裁撤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等要求。
1917年,北京政府宣布"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
1919年6月,贵州召开国民大会提出"一面通商赴欧和会中国专使,力争青岛、并请取消中日'二十一条密约',及其他不平等条约"。
1941年起,中国与美、英等国分别缔结了新的平等新约,中国在形式上基本废除了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特权。
1949年9月,《共同纲领》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重新审查、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随后陆续清理和肃清了帝国主义在华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特权的残余。
——据《20世纪20年代知识界对不平等条约的认知研究》
根据材料指出近代以来中国人对不平等条约认知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