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随着公共卫生问题的严峻,英国人“自由放任”的思想在渐渐改变。1848年,英国议会颁布了(公共卫生法案)。该法案第11条规定,在中央建立中央卫生委员会以监督法案的施行;第12~31条是关于地方卫生委员会的构成、权限和工作机制等各方面的内容;第177~141条是关于公共卫生税的征收和税率的制定、公共工程修建的若干手续等补充说明。该法案实施后,在一份对工业城镇工人阶级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抽样地区工人死亡率从1842年的30%下降至13%。
——摘编自蒋浙安《查德威克与近代英国公共卫生立法及改革》
材料二 下表所示为1832年和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的内容(部分)。
时间 | 改革内容 |
1832年 | 在城市选区,凡拥有或租有任何住宅、仓库……年净值在10英镑以上者,均有选举资格……在郡选区,凡执有弹劾公薄而获得的土地或产业之产权,其年净值不少于10英镑者;……原定租期在20年以上者,其净收入在50英镑者,均有选举资格。 |
1867年 | 在城市,凡缴纳贫民救济金的房主和每年缴10英镑以上房租,定居不少于一年的房客均有选举权;在农村,凡每年在石油土地上的收入达5英镑或缴纳12英镑租金的佃户均有选举权。 |
——摘编自阎海云《略论英国议会的改革及其意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848年英国公共卫生法案》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与1832年议会改革相比,1867年议会改革的进步性,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867年英国议会改革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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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各级政府在防疫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两汉疫病多发时期,政府都采取了如发放药物、强制隔离病人、减免田租和赋税等积极的抗疫救灾举措。唐代政府通过多种手段防控疾病,如颁行医方、派遣官员赈灾送药等。宋代更是将皇帝、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医学家、宗教人士和社会民众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疫病”提升为“四大自然灾害”之首,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积极应对。明清时期,国家政策转向消极,经常性药政机构演变成在灾难时才开启的公共卫生机构,而民间社会力量则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摘编自张剑光《中国古代的疫病防治)等
材料二 随着西方防疫观念和相关实践的不断传入,20世纪以后,清洁、检疫、隔离、消毒等应对疫病的举措已渐成为中国社会“先进”而主流的防疫观念。1911年,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各级防疫组织。1916年3月,北洋政府颁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20世纪三四十年代,历经多次大瘟疫的近代中国终于建立起了相对健全的瘟疫防治机制,它囊括了卫生观念、疾病预防、治疗和善后等环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相关领域。
——摘编自杨银权《中国近代防疫体制建立探析》
材料三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建立卫生防疫站,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卫生宣教和科研培训等工作。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原防疫大队、专业防治队等基础上,自上而下地建立起省、地(市)县各级卫生防疫站和专业防治所、站,并建立了防疫专业队伍。各级卫生防疫站为国家的卫生防疫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摘编自连漪《从“防疫站”到“疾控中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政府防疫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中国瘟疫防治机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防疫举措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中国古代卫生防疫虽然在理论和立法上仍属于以“爱民”相标榜的国家和地方官府的职责范围,但它们由于大都并不直接关乎钱粮与社会稳定这样的大事,所以显然不是国家和官府的施政重点,官府的举办与否,完全视当政者的道德责任感和行政能力,地方乡贤力量的活跃程度以及地方财力等多种随机因素而定,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所以,在民间社会力量相对活跃的江南地区,特别是在苏、杭等中心城市,这类事业往往由社会力量来承担,而由地方政府给予名义和法理上的支持,但也因为缺乏经常性保障,以及必要的管理、监督,故而也必然不可能使其实现制度化、经常化和普遍化。
——摘编自余新忠《清代卫生防疫机制及其近代演交》
材料二 下表为1912-1989年我国卫生行政机构沿革表。
时间 | 机构 | 隶属 | 职掌或下辖机构 | |
北洋政府 | 1912年 | 卫生司 | 内务部 | 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领防接种以及共他卫生事项,海港及铁道的检疫,医师及药师的监督管理等 |
1913年 | 卫生科 | 内务部警政司 | ||
1916年 | 卫生司 | 内务部 | ||
南京国民政府 | 1927年 | 卫生司 | 内政部 | |
1928年 | 卫生部 | 行政院 | 设总务、医政、保健、防疫、统计五司等 | |
1931年 | 卫生署 | 内政部 | 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 | |
1937年 | 卫生署 | 内政部 | ||
1941年 | 卫生部 | 行政地 | 设医政、保健、防疫、总务等科 | |
1947年 | 卫生部 | 行政院 | 设医政、保健、防疫、地方卫生、药政、总务等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1949年 | 卫生部 | 中央人民政府 | |
1954年 | 卫生部 | 国务院 | 设保健局、药政司、妇幼卫生司等,后增设血吸虫病防治司、工业卫生局等 | |
1989年 | 卫生部 | 国务院 | 设卫生防疫司、卫生监督司和地方病司等 |
——据邓铁涛、程之范《中国医学通史》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卫生防疫的特点和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时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卫生防疫制度的变化,井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卫生防疫制度的意义。
材料一 英国是世界上率先迈入现代化的国家,随着19世纪中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状况严重恶化,英国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公共卫生管理。1848年,经过议会辩论,英国通过了《公共卫生法》,法案规定:“在代表中央意志的大都市伦敦首先创建中央委员会,然后再广泛任命检查巡视员,派他去管理地方上的那些分支委员会。”这使得地方政府强烈不满,由此,1858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公共卫生法》。1871年,议员提出并成立了地方政府委员会,推动议会颁布了1872年《公共卫生法》。1875年,又颁布了强化、巩固现有一切成果的《公共卫生法》。规定“任何被通报为污染物制造者的受委屈个人都有申诉抱怨权”,这使得检查员所做的工作极易遭人误解。这些法案连同1875年的《食品和药物法》“共同构筑起了英国近代乃至现代社会公共卫生立法和管理制度的基础”。
——摘编自王广坤《论近代英国的卫生检查制度》
材料二 1951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1953年,政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建立卫生防疫站;到1965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2499个,与1952年相比,机构增加了16倍,医师(技师)增加了11倍。卫生部还先后颁布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1954年)、《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1964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思路,启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9年,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摘编自吴超《从卫生防疫到全民健康一新中国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业》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英国与现代中国在公共卫生事业建设上的相似之处,并说明其产生的相同作用。
(3)综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