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代表由各邦君主委派,代表共58名,各邦作为一个单位投票,其中普鲁士占17席,而修改帝国宪法14票即可通过。这反映了德意志帝国
A.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 B.是一个较为分散联 |
C.议会代表由选举产生 | D.代议制民主尚不完善 |
更新时间:2021-06-01 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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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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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院制议会行使。”这说明此宪法:
A.体现了君主专制统治 |
B.维护了国家政治统一 |
C.实行了完全的民主制 |
D.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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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有学者认为,德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走的是与欧洲其他国家明显不同的道路,在政治上推行独具特色的、缺乏议会民主制特征的君主立宪制。造成近代德国政治特殊性的主要原因是
A.宗教改革强化了对权威的服从 | B.启蒙运动未波及德意志地区 |
C.议会无法对君主进行任何限制 | D.容克贵族主导了统一和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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