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材料二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摘编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三 美国创建之初,华盛顿们并没有照抄当时英国的民主模式,而是经过费城制宪奠定了美国的新体制。
请回答:
(1)材料一源自于哪国哪部法律文献?指出据此文献该国建立了何种政治体制?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
(3)材料三中美国的“费城制宪”制定了哪一部法律文献?并由此确立了什么原则来维护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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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人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们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是无神论和渎神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摘自詹姆士一世《神权》
材料二: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行为。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之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之外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经常集会。
回答:(1)根据材料一概括詹姆士一世的观点。
(2)判断指出材料二出自哪一重要文献,发表该文献的机构是什么?
(3)材料二中(1)、(3)、(4)、(6)几项规定试图从哪些方面达到何种目的?
(4)材料中(8)、(9)、(13)三项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
(5)综合上述材料,《权利法案》的实施对英国产生了怎样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英国的工业革命一爆发,法国就意识到不得不紧紧追上。所以法国在19世纪面临着双重革命……从结果看,法国做得相当不错,到19世纪末,法国的国家制度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工业化也基本完成,成了欧洲第二个工业化国家。
——选自钱乘旦《英国通史》
材料二: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从许多方面来看都是美国革命的一个直接后果,但它要解决的问题却不同于美国革命,而和一个半世纪以前的英国革命如出一辙……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创新具有重大意义,而法国革命是全球性政治民主化潮流开启的标志
——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回答:
(1)依据材料一,“法国在19世纪面临着双重革命”指的是什么?
(2)“19世纪末,法国的国家制度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具体指什么?这对法国历史发展有什么意义?
(3)从现代化视角来看,材料二所指美国革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说“法国大革命从许多方面来看都是美国革命的一个直接后果,”?
(4)材料二中“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创新”,对此你是如何理解的?
材料一 第3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如果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与和解者,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1)材料一所述内容出自哪一法律文献?它在当时有何进步作用?
材料二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权利法案》
材料三 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执掌,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美国1787年宪法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英、美分别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并说明其特点。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谍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哪些原则
材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54年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有哪些?
(5)某中学历史学习兴趣小组就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探究,除了上面材料中提到的法律文献外,你还能为他们提供哪些与法律有关的文献?试举两例说明。
材料一 在古代希腊、罗马文明之后,基督教会对西方世界近千年的思想统治,使人们的个人意识受到极大的压制。为此,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杰出人士不顾教会势力的迫害和世俗的误解,在欧洲掀起了三次影响巨大的思想解放潮流,带领着人们迈进科学的理性时代。
材料二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请回答
(1)14-18世纪,西欧出现了三次影响巨大的思想解放潮流。分别是哪三次?它们能够兴起的共同原因是什么?
(2)材料二体现了怎样的学说?这一学说在后来有那些实践?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
材料二 1787年出席美国制宪会议的有55名代表,其中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和造船业,40人为债券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他们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分别来自南方和北方,大州和小州……经过4个月的闭门会议和激烈争论,最终还是达成了妥协。因此美国1787年宪法能够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之后各方都能认真遵守,虽200多年依然如此。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美国)国会拥有国家意义上的最高权力,可以防止州与州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宪法也让各州以种种方式保留了自己的主权……国会制定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经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的法律违宪,但总统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总统执行法律,但必须由国会给予财政支持……任何法案必须经两院批准才能生效,故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互有对于另一方的绝对否决权。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这出自于什么政治文献?这些规定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利?它颁布的最大影响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概括55名美国制宪会议代表的构成特点,并指出这一特点带来的积极作用。
(3)材料三反映了美国各种政治权力之间怎样的一种关系?根据材料三,简述其具体表现。
17世纪的思想家黄宗羲和洛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的启蒙思想家)对于君主和法治有过以下论述:
材料一:黄宗羲认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所以“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
——《明夷待访录·原君》
“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 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明夷待访录·原法》
材料二:洛克认为“国王和暴君之间的区别只在于这一点上:国王以法律为他的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利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使一切都服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政府论》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指出黄宗羲和洛克的政治主张。分别说明其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材料三:1871德国建立了君主立宪的联邦制政体。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国是一个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城市”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帝国法律高于各邦法律;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帝国皇帝为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兼任联邦议会主席,只对皇帝负责。宪法还规定:每个德国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自年满20岁至28岁前应在常备军中服役7年。
(2)根据材料三,指出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分析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
(1)根据图1指出秦朝建立的政治制度名称,指出图2政治制度的名称及建立的朝代?
(2)与图2相比,图3反映的政治制度有何变化?
(3)图4所反映的政体是根据德国哪一部重要文献制定的?
(4)图1、图2是中国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典型代表,图4属于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两者的最高统治者都称为皇帝,他们在权力上突出的共同点是什么?
(5)德意志帝国的皇帝与英国国王,两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材料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二:
材料三:
第5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12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15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16条 建立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材料一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产生的重大影响是什么?
(2)材料二所示的政体形式体现了什么原则?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建立的政体类型以及该政体与材料一所述国家政体的相同点。
(3)材料三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类型与材料一规定的政体有可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