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 罗马法 > 罗马法的评价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14 题号:13425705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朝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时期。汉武帝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对内忧外患,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之后, 也开始了法制改革的进程。儒家思想对汉朝法律的渗透首先开始于司法领域, 遇到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虽有规定却和儒家经义相违背的案例时, 司法官就以 《春秋》 等儒家经典所体现的 “微言大义” 作为裁判的依据, 这样, 儒家经义就具有了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其次汉代的儒学大师, 引用儒家经典, 用儒家经义来解释法律的精神和适用原则, 并产生了许多法律解释著作。此外有的法律条文甚至就是儒家的条文教义,突出地表现了法律与儒家理论的融合,如汉律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 妻匿夫, 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

——摘编自王娟《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公开了诉讼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更为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节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法律儒家化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概括其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罗马法发展体现出来的特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古代中外法制建设发展进程中得到的历史启迪。
【知识点】 罗马法的评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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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对法律的制定十分重视,历代皇帝在位时大都主持修订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都有一定的格式。首先要求法学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进行讨论,制订出相关的律令格式等,然后星报皇帝,经批准后颁行。律文之外,还要制定疏义,这也是由法学家集体完成的。唐律继承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仍以礼为指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以刑法为主,但并不能由之得出中国自古无民法的结论。唐代的民法立法很多,其在法律思想、法律内容、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表述,奠定了后世我国封建法律的模式,形成了世界独特的中华法系,对当时东亚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材料二   罗马法最初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但罗马法中更重要的是成文法,它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其一是公民大会、元老院和皇帝的立法活动,其二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其三是律师和法学家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行政官的司法裁量权和私人法学家解释法律的权威给予罗马法相当的灵活性,而这种法律的灵活性与古罗马人的法律“衡平”观念有关。罗马法对近代法学的影响主要在民法方面,但古代罗马法其实包括重要的宪法和刑法内容,其中有一些是至今仍然通行的法学原理。罗马法是罗马文明留给后人最持久的遗产。

——以上材料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唐律与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说明这两种法律思想产生的不同社会背景。
2020-06-26更新 | 18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自6世纪中叶起,罗马帝国西半部已一去而永不复返,东半部却仿佛是一家营业中的商行,商人们经由海陆两路从世界各地云集于此,从事着远距离的高档奢侈品贸易。一心要恢复罗马的辉煌的查士丁尼高喊着“我们要重视罗马人的名誉,确保过去的一切以更大的规模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他下令以拉丁语重新汇编法律文件、补充新法还附加学习指南,企图保持与此前罗马帝国的连续性。这里俨然成为希腊——罗马文明的堡垒,持续达多个世纪,其保留的史料、著作和理性的哲学思想也为冲破中世纪的束缚提供了最直接的动力。


结合所学,概述查士丁尼重新汇编法律的原因及影响。
2015-05-13更新 | 13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公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篆委员10人,几年后制定了《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罗马的治国思想。《十二铜表法》第九表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第十一表规定:“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

——《新编全球通史》

材料二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取位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和媾和……第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共执行之权属于皇常。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以《十二铜表法》为例,简要评价古罗马治国思想的进步性,简述罗马法在近现代人类文明史上的价值。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皇帝的主要权力,结合所学从社会进步角度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2021-10-13更新 | 9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