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维护所有人利益 | B.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是一部成文法律 | D.取消了贵族司法垄断权 |
A.保留部分习惯法的特性 | B.注重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
C.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D.着力维护贵族等级制度 |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表一:传唤 | 诉讼规定 | |
表二:审理 | 司法审理 | |
表三:执行 | 判决执行 | |
表四:家长权 | 身份 | |
表五:继承与监护 | 遗产和债务继承 | 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
表六:所有权 | 所有权转移 | |
表七:房屋和土地 | 邻里关系 | |
表八;私犯 | 伤害、盗窃、诈骗等 | 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
表九:公犯 | 犯罪 | |
表十:宗教 | 宗教仪式与习俗 | |
表十一:婚姻 | 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 |
表十二:补充 | 祭品和债权占有 |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形成的主要原因。
A.尊重公民个人意愿 | B.遵循自然法的原则 |
C.注重调解经济纠纷 | D.重视保护平民利益 |
A.公民法注重形式的特点 | B.早期的商品经济尚不发达 |
C.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激化 | D.法律以调节贸易纠纷为主 |
A.体现了罗马法与时俱进 | B.促进了民主政治的成熟 |
C.解决了平民与贵族矛盾 | D.得益于自然法观念影响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权 | B.罗马法维护贵族利益 |
C.罗马法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 | D.罗马法带有原始野蛮色彩 |
材料一 第一表(传唤)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充任。
第二表(审理)诉讼标的在一千阿斯(As,罗马铜币名,约金衡制一磅)以上的,交誓金500阿斯。标的不满一千阿斯的,交誓金50阿斯,关于自由身份之诉,不论此人家产的多少,一律交50阿斯。
第三表(执行)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四表(家长权)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已经不能继续满足现实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各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却只有少数几条。因此他们制订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三 《查士丁尼法典》从528年开始,由一个以法学专家10人组成的委员会编纂。他们汇集当时有效的敕令,加以删除或修改,于529年完成,共12卷。后又加以修正,于534年再度颁布。《学说汇纂》从530年开始编纂,包括历代法学家的著述,533年编成,共50卷。《法学阶梯》是以公元2世纪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著作为蓝本(见罗马法学),由法科教授三人编成,充作法科学生读本,533年完成。
材料四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 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出十二铜表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三,归纳出罗马法起源与发展的过程。
(3)根据材料四,指出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国家法制建设有哪些影响。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古罗马法经历了习惯法、成文法、万民法、法律体系四个时期。
时期 | 内 容 |
习惯法 | 王政时期根据古老的习惯和社会惯例,在王政后期形成习惯法 |
成文法 | 共和国前期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贵族不再垄断立法与司法权,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
万民法 (国际法) | 共和国后期,出台了《万民法》,专门用来解决涉及外来人口的财产纠纷,人身纠纷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由本国法律进行调整,从而确立了早期国际法纠纷的处理原则 |
法律体系 | 帝国时期,皇帝的敕令、五位法学家论著具有法律效力;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查士丁尼时期进行了法典的汇编,《民法大全》标志古罗马的法律发展到了顶峰 |
——据《知乎·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材料二 西塞罗(罗马共和国后期)力图证明,法有来源于自然的稳固基础。对于一个既包括极少数有智慧的人也包括大多数普通人的共和国而言,西塞罗力图阻止任何使国家的法律偏离自然的趋势。立法者意图达到的任何目标,最终都是为整个国家服务,而非为部分阶层服务。为了达到最高的理性,立法的目标应当始终立足于所有公民都共有的自然。这样一来,西塞罗便使自然法更加符合公民社会的需要,加深了成文法与正义原则的关系,也进一步证明他的初衷是把罗马人的现实精神和希腊哲学追求永恒真理的精神结合起来。
——摘编自于璐《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1)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法与古罗马发展之间的关系。
(2)概括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A.具有细密严苛的特点 | B.对后世法律影响深远 |
C.重视司法审判的程序 | D.有利于规范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