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主张曾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的罚金 ○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 ○对购买牲畜供祭神之用而不付价金,或出租牲畜将租金供祭神之需而租用人不付租金的,则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 |
A.形式主义较为严重 | B.司法程序较为严密 |
C.注重维护私有财产 | D.力图缓和阶级矛盾 |
A.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B.签约过程公开公正 |
C.注重保护个人权益 | D.法律制度严密规范 |
A.以行政权弥补法律缺陷 | B.国家发展促进法律进步 |
C.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D.严格压制公民自由发展 |
材料一 由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所能逮及…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万民法,已势在必行。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材料二 1787年宪法是新大陆第一份具备高度法律意义的文件,与之相当的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和1787年宪法都包含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门类。但是,在罗马,这两大门类之间并没有清楚的区分,甚至也不存在形式上的划分,而1787年宪法则以公法和私法之间严格的内容和逻辑划分为特征和性格。使人吃惊的是,最终的局势和未来的发展表明,在罗马,私法元素具备了压倒性的地位;而在美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是公法元素或者说宪政元素获得了这个地位。
——林国荣《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1787宪法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回答,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概括两部法律对世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相同贡献。
A.古罗马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十二铜表法》 |
B.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是《九邢》 |
C.古希腊克里特岛早在公元前7世纪已经出现成文法 |
D.世界上现存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 |
A.对女性权益有一定的维护 | B.公民法逐渐向万民法过渡 |
C.罗马法的普适性逐渐扩大 | D.自然法精神得到鲜明体现 |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A.司法实践注重形式 | B.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
C.立法活动脱离实际 | D.法治精神影响深远 |
A.赋予平民法律解释权 | B.解决平民与贵族矛盾 |
C.部分维护了平民利益 | D.剥夺了贵族司法特权 |
A.将共和国发展为帝国 | B.颁布《十二铜表法》 |
C.制定了《民法大全》 | D.改公民法为万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