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美国议会民主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地方分权,并且在其分权的幌子下又隐藏着集权的本质,即通过相互制衡把权力集中在最高权力机关中的大多数人手中。但宪法规定,若两院议员2/3多数认为必要,或2/3以上的州议会提出请求,可提出对联邦宪法的修正案,经适当方式批准后即可生效,赋予宪法必要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从而增加了联邦宪法的生命力。
——摘编自何顺果《美国史通论》
材料二 帝国皇帝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命议会主席、召开和解散联邦议会。帝国议会按照普遍的、直接的、秘密的选举制选出,然而,它未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帝国议会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因为一切法律和其他决议都必须取得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方能生效。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1)美国议会民主制开创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新模式。根据材料一,归纳美国议会民主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述德国代议制的主要特征,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3)结合上述材料和问题,你对近代美、德代议制的不同特征有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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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1688年,迫于王权膨胀和天主教在英国复活的现实危险性,议会中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联合起来,向荷兰的执政威廉亲王发出邀请,请他到英国来接管王位……威廉接受邀请后率大军在英国登陆……根据议会条件,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随后和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女儿)一同登上了英国王位。
材料二 ……2.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8.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材料三 下图是美国费斯特拉教授向学生讲解美国1787年宪法时画的“三权分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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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议员之选举人所需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1)依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创新。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都限制了英国国王的哪些权力。
(3)请按费斯特拉教授的设计简要介绍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中三权分立的情况。
(4)根据材料三、四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的积极性和局限性。
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各篇目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传 唤 | 审 判 | 求偿(债务赔偿) | 家长权 | 继承及监护 | 所有权及占有 | 房屋及土地 | 私犯(侵犯他人) | 公 法 | 宗教法 | 前五表之补充 | 后五表之补充 |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人法典》编制
材料二 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其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曹海品《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材料三 能否不通过武力,而通过谈判,通过立法,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拢来、胜利后却分道扬镳、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邦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如果能联合,能否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让组成政府的人们,各以自己的野心去制约他人的野心,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止在一定限度内,至少,是个共和国,永远埋葬君主制?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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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一反映《十二铜表法》的内容侧重于哪一方面?该法在罗马法历史上有何突出地位?
(2)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形成材料二中中华法系主要特点的“独特性”原因。
(3)写出材料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依据材料概括指出该会议召开的主要目的。
(4)结合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完成图中A、B两处的填写,并分析其中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一个要点提出的直接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萌芽,秦汉时期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监察体制,隋唐时期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察网,宋元时期得到强化,出现了独立机构―谏院,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在古代中国,君主要想统治一切,就必须依靠官僚集团来实现;同时君主也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 制,这就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我国历代监察都实行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不对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监察官员是“秋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
——整理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2/3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国会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 而使之无效。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再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之间的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它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防止某一个人和某个集团的独裁,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造成了权力的效率低下、权力的相互倾扎、全力配合的缺失。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建立监察制度的原因及对该制度的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权力制衡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监察体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区别。
材料:尽管宪政产生的历史条件、生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大不同,宪政的具体模式和实现机制可以千差万别,但宪政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却是一以贯之的。……
——苗连营《世界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选举”即“选贤举能”。中国古代的“选举”与源自西方、现在流行的“选举”虽然中文字面相同,在实质内容方面无疑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的。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整个现代民主政治都是妥协的产物。因此也可以说,一个民族不善于妥协,就不可能走向真正的民主。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1)列举三个近代欧美国家体现“宪政核心理念与价值”的法律文献及确立的政体。
中国古代有哪些“选举”制度?中国古代“选举”与西方现在流行的“选举”有何根本性差别?
(2)英国“光荣革命”是妥协的典型,有的史学家称中国辛亥革命为英国版的“光荣革命”。 在“光荣革命”和辛亥革命中,各种政治势力是如何实现妥协的,请结合史实加以说明通过上述探究学习,你对“宪政建设”有何认识?
史料一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德意志帝国宪法》
史料二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思考】根据以上史料,说明与英国国王相比,德国皇帝的权力特点?及反映的实质问题?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对皇帝任命的宰相行使预算审核、行政建议诸权利。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1)根据材料,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体现的民主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