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世纪,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处理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以及涉外法律纠纷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所谓的“裁判官法”(见下表)。这反映出罗马法
数量 | 法律来源 |
1 | 对原有的市民法条文清除了其中的形式主义部分,作出新的解释,从中引出新的原则。 |
2 | 参考外国、外地的习惯法规范,按照所谓“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审理案件。 |
3 | 颁布一些解决具体问题的告示,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
…… | …… |
A.突出了人民主权 | B.强调自然法的精神 |
C.发展上的灵活性 | D.推崇法律至上原则 |
更新时间:2021-11-15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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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宣布某些人可以不受特定法令约束的权力,后被图密善(81-96年在位)以及他之后的皇帝篡改,进而罗马法学家提出了所谓皇帝“在法之外”的理论。由此可知,古代罗马
A.社会法治观念日趋淡薄 |
B.皇帝垄断立法权推动了法学完善 |
C.民主政治危机潜滋暗长 |
D.政治制度的变迁影响了法制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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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罗马法规定,“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一个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诉讼”。这体现的原则是
A.己法自守 | B.无罪推定 | C.程序正义 | D.罪行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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