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罗马的“有夫权婚姻”中,妇女只是婚姻法律关系的客体,她们被当作物品一样在家族中转让;而在罗马《民法大全》中则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同意,婚姻不能成立”。这一变化说明古罗马
A.婚姻中男女地位趋于平等 | B.女性婚姻自主权有所提高 |
C.实现了对婚姻自由的保护 | D.妇女为自身解放不断斗争 |
更新时间:2021-12-01 1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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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古罗马的裁判官曾告示:“如果有人提出诈骗的指控,并且不提出任何其他诉讼,如果所指控诈骗发生时间不超过一年,我将允许提起诉讼。”而这类告示可作为诉讼的依据。这类告示
A.巩固了罗马帝国统治 | B.标志着罗马法的完备 |
C.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D.彰显了裁判官的独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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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罗马法由“私法”和“公法”组成。私法重视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公法的效力由国家公权加以保障,不允许依私约变更,且公法地位高于私法。由此可知,罗马公法
A.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
B.体现了国家至上的原则 |
C.维护了罗马社会秩序 |
D.维护了罗马国家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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