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 民法典编纂状况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初 | 进入21世纪,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对新中国民法典的曲折发展历程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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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在领导班子方面,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改革后一些老干部退居二线;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年轻的文化水平高的干部得到提拔。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摘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意义。
【推荐2】材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0年下半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为了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使这部宪法更好地发挥根本大法的作用,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史知识800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八二宪法”制定的背景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八二宪法”颁布的意义。
材料一 “地方百里而可以为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陷害)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孟子·梁惠王》
“夫仁政必自经界(即田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孟子·滕文公上》
材料二 什么是宪政?宪政是指以国家根本大法为依据,以界定与控制政府与公民权力为手段,以保证公民人权为目的的政治模式。全球宪政发展的历史规律是先有宪政的实践,后形成成文的宪法。但就目前世界各国来看,有的国家是实行了宪政,但没有(成文)宪法,例如英国在1215年国王约翰被迫签署的《自由大宪章》中,就规定了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限制国王征税权力,保障民众的自由权和产权等,1628年之后,英国又制定了《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形成了英国独特的不成文宪法体系。所以有人说英国是实现了宪政但是没有宪法。而有的国家具有宪法,也实行宪政。例如法国、美国等等。
——摘自李学俊《齐国革命与中国的宪政》
材料三 1945年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家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历史兴亡的周期律问题即:历史上许多王朝,农民领袖,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努力。团结奋斗时,节节胜利,兴旺发达。而一旦胜利,争权夺利,昏庸无道,急转直下,土崩瓦解。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律。并向毛泽东提出希望现在中共能够找到一条新路,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听了以后,非常明确的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摘自《黄炎培和他的“历史周期律”》
(1)根据材料一归纳,孟子认为统治者应当怎样实行“仁政”?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宪政有何突出特点?与儒家仁政思想相比有何共同点和本质区别?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是如何进一步发展现代宪政政治,解决历史兴亡的周期律问题的。
材料一 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家庭伦理、社会人际关系、物质和精神生活方式及法律意识等。在“家国同构”的政治架构下,传统君主制国家是父系家长制家庭的扩大化,家庭关系由此扩延到国家。在家庭中,父母要求子女“以勤服劳,以隆孝养”。 “孝”的标准之一就是“父母在,不有私财”。父母还有权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主观意愿教育子女,决定子女是否求学和学习哪些知识。这种思想贯彻到社会中,就是“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忠臣出于孝子”。古代法律曾明文规定: “违犯救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古代篆学教育反复告诫人们力戒争讼,强调“无讼”以道德自律为基础,以忍让为灵德。
——据余双好《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优良传统和方法探析》等
材料二
法律法规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 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 (1952年) | 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 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
《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1955年) | 学校对职业妇女的子女和工农子女, 应该先收受。 |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 | 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 使孩子们愿意留在那里,父母也愿意把孩子放在那里。 |
——据姬甜甜《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新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演进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新中国的家庭教育政策。
材料一 明清时代对于官吏的“普法教育”是很有特点的。其一,为官者不可不知法,故普法对象首在官不在民。其二,官员普法不限于本部门的法规,更应当熟悉国家最重要的法典。其三,官员普法的要求载于刑法典,是具有强制性的,违反者要给予制裁。其四,每年定期考试官员的法律知识形成制度而不是一时的轰轰烈烈。其五,考试结果区分优劣,按法予以奖惩。“讲读律令”起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增加了官民的法律意识。历史的经验证明,只有执法者法律素质的提高,才有助于援法断罪,改善司法状况。
——摘编自张晋藩《古代官吏的“普法教育”》
材料二 我国普法教育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在经历了以宪法普及为先导的启动时期、以市场经济法律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时期、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的高潮时期之后,进入了权利至上的全面提升时期。通过五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开展,我国普法教育实现了从常识性普及、知识性传授、法律意识的培养到法律素质提升的转变;实现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由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我国普法教育的发展历史是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法教育中每一次对象、内容、目标的改变都对应着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
——摘编自刘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普法教育之嬗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清时期官吏“普法教育”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中国普法教育发展起来的背景及意义。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何怀宏《世袭社会》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治国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依据所学知识春秋时期面对这种变化,老子和孔子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2)概要指出材料二所反映的梁启超的法治思想。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依据材料提炼有效信息,然后作答)用史实说明新时期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