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法国共和政体和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27 题号:148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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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德国统一后,经济迅速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1871年,俾斯麦就宣称只有国家政权采取措施才能制止社会主义运动。1881年初,德皇威廉一世宣布实行社会改革,要对社会问题的受害者采取保护性措施。18835月,俾斯麦提出的《疾病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高票通过。

这部法案规定,疾病保险的对象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工人,不包括农民,保险费由工人自己承担三分之二,雇主承担三分之一,工人生病时的医疗和药品都免费。18846月,《意外伤害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18895月,德国议会通过了《伤残老年保险法》。三大保险法的颁布,意味着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

——摘编自刘祚昌《世界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德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德国能够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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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中国的现代型。第一是中央集权之更加强,第二是社会阶级之更消融。魏、晋以下的门第势力,因公开考试制度之长期继续,已彻底消灭,商业资本难于得势,社会上更无特殊势力之存在。我们若把分裂性及阶级性,认为封建社会之两种主要特征,则宋代社会可说是距离封建形态更远了。然而正为此故,遂使宋代社会,在中国史上,显为最贫弱,最无力,一个中央政府高高地摆在偌大一个广阔而平铺的社会上面,全国各地区,谁也没有力量来推动一切公共应兴应革的事业,像水利兴修,道路交通……一到金胡南下,中央政府崩溃,社会上更无力量抵抗或自卫……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   市民性社会或者也称市民社会,首先是基于新市民阶层的基础之上……为此它需要特定的机制:市场、批判性的舆论、拥有宪法和议会的法治国家。在这个社会政治性的目标中包含了一个新的生存蓝图,它立足于工作、成就和教育(而非出身),立足于理智和对理智的公开运用(而非传统),立足于个人竞争以及伙伴式的共同体之上,它批判旧政体的核心元素;反对专制、反对世袭特权、反对等级的不平等、也反对教会—宗教原教旨观念。该计划虽然植根于新形成的市民阶层,但它却趋向于一个针对所有人的计划,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模式,它基于全体市民——公民意义上的全体市民——的自由、平等和参与……

——节选自尤尔根·柯卡在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的演讲稿


(1)根据材料一,概述宋代“平铺社会”的表现,结合材料及所学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19世纪德国市民社会的特点;并对材料一、二的两种“社会”做简要分析。
2022-10-31更新 | 5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对皇帝任命的宰相行使预算审核、行政建议诸权利。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1)根据材料,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体现的民主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2016-11-27更新 | 13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限制君权的思想因先秦儒家的发挥,特别是经过后人的改造和发展,虽演变很多而仍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古代从周公“以德配天”、孟子的“民贵君轻”的主张,到董仲舒的“天人相与”及其“灾异谴告”说,从朱熹要求君主收拾身心去其私念、主张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到黄宗羲等启蒙思想家的“君臣共治、地方分治”,这些直到今天看来仍闪耀着进步光芒的思想越到后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据黄毅《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1996年)

材料二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中国儒家限制君权的思想,并对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综上分析近代德国和古代中国在限制君权上有何不同?

2017-04-17更新 | 17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