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两汉时期,世族广占良田,大量经营庄园。西晋时“品官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为了耕种所占田地,法令允许他们荫庇劳动人手,作为佃客和衣食客,从而使世族庄园占有了大量具有较强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或奴婢等劳动人口。在朝代更迭的战乱中,众多世族庄园走向破败。北方先后推行的“均田制”“大索貌阅”等都进一步瓦解了士族庄园。中唐以后,财富力量的崛起进一步冲击和动摇了“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社会传统。庄园的主要劳动者,已由前代的部曲和农奴变为以租佃农民为主,宋代的庄园劳动者则被称为“客户、佃客、租户、地客、火客”。庄园主与佃农是租佃契约关系,两者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
——摘编自林文勋、崔永盛《庄园生产关系与唐宋社会变革》
材料二 在中世纪欧洲的庄园中,农奴身份的主要标志是承担周工劳役。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城市大量的手工业品进入庄园,领主迫切需要大量的货币购买城市输入的精美手工业品,于是改为征收货币地租。货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于13世纪末叶逐渐流行起来,黑死病后发展尤为迅速。劳役折算成一笔固定的货币后,农奴实际上成为领主土地的承租人,与自由佃农已没有什么区别。13世纪以后,大量农奴涌向包括英国伦敦在内的一些城市,庄园制度加速瓦解。挣脱农奴制枷锁的农民,同新兴市民阶级一起,把社会分工和交换活动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社会交往关系,从而为现代工业的发展铺垫了道路。
——据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以来封建庄园发生的变化及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欧洲庄园货币地租盛行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世纪欧洲庄园与中国世族庄园瓦解影响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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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效率与代表性农业生产水平
朝代 | 南北综合亩产土地生产效率 | 增长指数(以汉为基数) | 主要产粮区亩产(汉小石/汉小亩) | 增长率(以汉为基数) | 劳动力年产原粮(斤) | 增长率(以汉为基数) |
战国中晚期 | 216 | 92.8 | 2.31 | 81.9 | 3318 | 92 |
秦汉 | 1264 | 100 | 2.82 | 100 | 13578 | 100 |
东晋南朝 | 257 | 97.16 | 2.74 | 97.16 | ||
北朝 | 257.6 | 97.52 | 2.75 | 97.52 | ||
唐 | 334 | 126.6 | 3.57 | 1126.6 | 4524 | 126 |
宋 | 309 | 117 | 4.03 | 142.91 | 4175 | 116 |
元 | 338 | 128 | 4.03 | 142.91 | ||
明 | 346 | 131.9 | 4.21 | 149.29 | 4027 | 112 |
清 | 367 | 139.0 | 14.52 | 160.28 | 2262 | 63 |
——摘编自朱珠《明清时期传统农业技术的非生态转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效率的发展趋势。(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表中某一时段,围绕“农业生产效率与社会发展”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根据《中国滋味:盐与文明》整理中国古代盐政发展简况
时期 | 简况 |
夏商周 | “盐虽入贡,未尝有禁法” |
春秋战国 | 有私商以盐致富,如猗顿以贩卖河东池盐发财。齐国管仲提出“官山海”的盐法,主张国家垄断专卖。商鞅变法主张“壹山泽”,国家控制盐的生产和流通,商人分销需交重税。 |
西汉 | 汉武帝实行盐铁官卖,设置盐官,尽收盐利。 |
东汉 | 光武帝废除食盐专卖之法,听民制盐,自由贩运。在产盐区设置盐官收取盐税。汉章帝时期恢复汉武帝时期的官营办法。 |
三国两晋 南北朝 | 多实行专卖,南方对食盐实行征税制。 |
唐 | 唐代盐业政策继承前代的征税制,官营制度、无税制(对盐池、盐井),也有创新,例如盐的代租制、租佃制。各地盐法有不同且有变化。 |
五代 | 盐法逐年严密,期间也一度松弛盐禁。 |
宋 | 建立完备的食盐专卖制度。初期实行官卖法(官运官销),后主要实行通商法(官府把官盐卖给商人销售)。 |
元 | 盐法逐渐严密,官盐渐贵,强配民食引起民怨。 |
明 | 前期主要实行开中法,实行民产、官收、商运、商销。明神宗时期,政府将食盐收买运销之权都交给商人,从此开中法废止,民制、商收、商卖的纲法兴起。 |
清 | 由户部管理全国盐务,盐政之权分与各省。食盐销售主要实行官督商销,使专业盐商垄断了盐的收买、运输和销售。 |
——摘编自王仁湘《中国滋味:盐与文明》
(1)根据以上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盐政发展的特点。采用一个新的时间尺度,对古代的盐业经营变化进行阶段划分,并简要说明划分依据。
(2)根据材料二,说明蔡京创行“盐引”的直接作用。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开中制实施的背景及影响。
材料一北方宜旱,南方宜稻,这是农作物对南北方环境选择的结果,跨越环境界限,将另一地区的作物引入,则与人类活动直接相关。冬小麦为北方旱地作物,推动其大规模向南方扩展的动力是人口。《鸡肋编》记载:“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绍兴初,麦一斛至万二千钱,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佃户输租,只有秋课(稻),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可见,两宋之际,南方水田农业区稻麦两熟制曾出现了一个极为兴盛的局面。
——摘自吴存浩《中国农业史》等
材料二清朝前期人口与耕地面积统计表
清代皇帝纪年 | 年份 | 人口(亿) | 耕地(亿亩) | 人均耕地(亩) |
世祖顺治七年 | 1650 | 1.00~1.50 | 6.00 | 4.00~6.00 |
高宗乾隆十五年 | 1750 | 2.00~2.50 | 9.00 | 3.60~4.500 |
宣宗道光三十年 | 1850 | 4.10 | 12.10 | 2.95 |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概要》
“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摘编自[清]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治平篇》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两宋之际稻麦两熟制在南方“极为兴盛”的原因。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对当时农业生产格局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清朝前期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带来的影响。
材料一 汉朝以来,豪强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导致自耕农减少,大批“国家财富”被地方官吏、蒙强所掌握。随着门阀士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庄园失去了世袭的超经济特权。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富民(仅占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社会特权的群体)在获得贵族土地的同时,也改变了庄园的经营方式。在中唐实施“两税法”以后,几乎所有庄园都必须按律征税,这成为国家税赋的直接承担者,逐步形成了“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的国家财政体系。依据租佃契约,无地或少地的庄客或佃户,在交纳定额租或交分成租之后,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的部分收益,劳动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他们不再被强制束缚在某一特定的庄园之中,可以自行支配劳动时间,这便于他们更好地优化配置劳动资源,实现劳动收益的最大化。
——摘编自林文勋、崔永盛《中国古代庄园的类型及历史演进》
材料二 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包括国王在内的各级封建主以“特恩权”的形式把领地“当作私人意志的专有领域,在它的支配上排斥着一切其他的人”,国王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在直领地以外的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征收租税权等),而把土地的所有权和庄园上的公法权交给了各大小庄园领主。领主们在庄园这个“王国”里有着绝对的统治权,其他任何人(包括国王)都不能干涉其内部事务。为了统治庄民,处理各种纠纷,庄园主们大多建立了庄园法庭(处于庄园之内)。从历史记录来看,庄园法庭主要处理农奴之间,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案件。农奴只有份地的使用权,其后代继承份地时要向领主交纳继承金;作为使用“领主土地”的代价,农奴要无偿到领主自营地上劳动,并对领主履行各种政治、经济义务。除劳役外,西欧的庄民也要向领主交纳一定的实物,尤其是在节日或领主的喜庆之日。
——摘编自王文杰、左学德《论中世纪日本与西欧庄园制的异同》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中世纪西欧庄园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庄园的异同。(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造成中世纪西欧庄园与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庄园明显不同的因素。
材料一 (中古时期的欧洲社会)存在一个带有军事性质的领主附庸集团…它与同样带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农奴制度相结合,形成一种特殊的贵族等级制度;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握世俗的伦理和信仰。
——据马克垚《世界文明史》(上)
材料二 对许多人来说,中世纪就是“黑暗时代”。由于种种原因,对中世纪的这种不公道的观点持续了整整500年。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
——【美】朱迪斯·M·本内特等《欧洲中世纪史》
材料三 在一个庞大的封建农村社会旁边,就站立起了一个弱小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虽然弱小,却充满了生机,它是在封建社会主流体制外不断发展的,形成了价值标准,创造了新的文化,正是从这个体制外的力量中,孕育出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
——钱乘旦《现代文明的起源和演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古时期西欧社会的基本特征。(2)依据材料二概括作者对欧洲中世纪所持的观点,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对该观点加以阐释。
材料一 西欧封君与封臣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缔结的,久而久之就形成封建习惯。封建主只能对他的直接受封人发号施令。反过来,低一层的封建主只对他的直接封主有服从义务。因此,国王不一定能号令所有贵族。封主与封臣彼此间都有权利和义务。这种契约是一种双向契约,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就违反了封建契约。如果封臣不效忠和反叛,封君就有权扣押封臣的人身与家属,收回其所得的封土。如果封君不履行其义务,封臣即可摈弃其对主人的效忠,面对封君的侵害,封臣也可予以抵抗。当然,双方关系处于什么状态,常常是由双方的实力对比所决定的。
——摘编自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材料二 743年,日本规定所垦田地永为私有。此后,日本模仿中国均田制推行的班田制愈发难以维持,为了反抗封建官吏的层层盘剥,农民或虚报户籍,或将土地献纳给豪门势家,成为他们的庄民。贵族和各地豪族大量兼并土地,国家掌控的土地随之锐减。占有大量土地的地方豪强为了求得贵族的庇护,主动寄进庄园,受上级领主任命继续管理庄园。上级领主也将所辖的公田寄进给中央贵族,使中央贵族成为其本所(领家),再由本所(领家)任命其为庄官,继续行使管理庄园的权力。从而形成层层递进的庄园领主结构。寄进型庄园的发展,导致班田制的破坏和权门势家政治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彼此之间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和利益,展开了激烈的争夺。1184年,源赖朝战胜政敌,建立镰仓幕府。
——摘编自王顺利《论日本封建庄园领主制的特点》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欧封君封臣制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日本封建庄园制度形成的条件,并分析其与西欧封建制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