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 新中国的成立及其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66 题号:1591262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54年宪法的里程碑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治制度,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完善落勃发展的重要保证。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矛盾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露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新中国后来的宪法及其宪法修正宽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国体、政体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及外空等各项基本制度方面是一脉相承。

——杨晓青《五四宪法是党探索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里程碑》

材料二   新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后,1975年全面修改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辅殊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1978年宪法由于受当时历史备件的限制,其内容也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1979年初,中央开始酝酿对家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17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八二宪法”),其后不同阶段,通过宪法修正靠的形式对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

——黄宇菲《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家法的发是历程》

材料三   西方的自由主义绝大贡献正在这一点,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所以自由主义的政治意义是强调的拥护凡主。近代代议制度是英国人的贡献,成文而可以修改的宪法是英美人的创制,无记名授要是澳洲人的发明,这就是政治的自由主义应该句舍的意义。现代的自由主义,还含有“和平改革”的意思。在近代民主国家里,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是和平的政治社会改革的基础,已成了当然的政治作风。反对党的对立,严格的批评监督,使人民可以有选择的机会,使国家可以用法定的和平方式来枝移政权,是现代民主国家做到和平革新的大路。

——胡适《自由主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并分析其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经哪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析其全而改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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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是几千年来文明沉淀的精华,从古至今,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读图回答问题:
材料一: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图二                                                                 图三
(1)材料一的出现,在当时起到了什么积极作用、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2)图二体现了什么政治特点?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有何影响?
(3)图三先进性表现在哪里?它的颁布有什么积极作用?
(4)上述三幅图片所体现法律制度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
2016-11-27更新 | 10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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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2019-11-01更新 | 143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原则的不则之处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1949—1956年期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2020-09-24更新 | 65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