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施各两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例(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悉免课役。
——《大唐六典》
材料二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户不分主客、不分民商,按现居户籍一律纳税;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部废除,依田亩和资产多寡确定税额,分夏秋两次征收。两税法税额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垦田总数所应交纳的钱谷总额为标准分摊到各州县,按贫富等级定征收。
——摘自苏毅《唐代后期国家财税的改革与经营》
(1)材料一反映了唐朝租庸调制的哪些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比较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并归纳这些变化分别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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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代实行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每年需向国家交纳粟二石,为租;交纳绢二丈、棉三两或布两丈五尺、麻三斤,为调;需为政府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徭役,丁男可采取“输庸代役”的方式以免役。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大量逃亡。安史之乱爆发后,政府新增很多税收项目,但并没有解决经济困局。780年,宰相杨炎将此前的租庸和名目繁多的杂税合并为地税和户税,地税是履亩征税,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收绢帛和钱,分夏秋两次征税,此为两税法。
——摘编自李军《从租庸调到两税法》
材料二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杨炎变为两税,……虽租庸调之名浑然不见,其实并租庸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减庸调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例,一条总征之。……杂徭仍复纷然。……嗟乎!税额之积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两税法与租庸调制相比有何新变化,并分析两税法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代中国赋税制度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北朝隋唐授田数量(单位:亩)
朝代 | 男 | 女 | 一夫一妻授田 | 园宅 | 备注 | |
露田 | 桑田 | 露田 | ||||
北魏 | 40亩率倍之为80亩 | 20 | 20亩率倍之为40亩 | 140 | 三口给1亩,奴婢 五口1亩。 | 老弱病残减半分配 |
北周 | 丁男百亩,有室者140亩。 | - | 140 | 口十以上给5亩, 口九以上4亩,五 口以下2亩。 | ||
隋 | 80 | 20 | 40 | 140 | 三口给1亩,奴婢 五口1亩。 | |
唐 | 80 | 20 | 寡妻妾各 给30亩 | 100 | 三口以下给1亩; 每三口加1亩;贱 口五口给1亩;每 五口加1亩。 | 工商业者,永业。口分各减半给予,狭乡者不给。 |
北魏前期征收租调,首先由当地官员召集乡三老,把本地各个家庭按照贫富划分为九等(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分上中下三等,共九等户),然后把根据平均定额所规定的租调总额按品级分摊。太和八年(484年)北魏对租调进行了改革。这种赋税制度的改革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张念瑜《北魏孝文帝改革》
材料二 两税法推动了赋税对象从丁身向财产转变,即从“舍地税人”向“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唐宋是中国古代社会变革的重要阶段,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大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国家难以遏制土地兼并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丁身作为税收主要标准的方式无法继续有效运行。以土地为主要标志的财产,成为唐宋以后国家赋税征收的主要衡量标准。
——摘编自许超雄《唐代两税法确立两大税收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述北魏至隋唐授田概况及北魏推行均田制后租调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唐朝实行两税法的主要原因,并说明两税法实行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赋役之法,凡授田者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引自《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二 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调,并两税。……其应科斛斗①,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②。夏税六月内纳税完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引自《唐会要·起请条》
注释:①斛斗,古代量器,十斗为一斛。②大历十四年,即公元779年;见佃青苗地,即纳入征租的耕田。
阅读材料后,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唐朝前期、后期实行的赋役制度的名称。
(2)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唐朝前期与后期的征税标准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了怎样的社会进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