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两税法规定“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租庸调、杂徭悉省”。白居易诗中提到两税法也强调“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这反映出两税法( )
A.固定了赋税的征收时间 | B.实现了向货币征税的过渡 |
C.简化了税收的名目数量 | D.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更新时间:2023-10-05 1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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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陆贽在《翰苑集》卷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中评论两税法:“每州各取大历(766-779年,唐代宗年号)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该评论主要想表达的意思是两税法( )
A.扩大征税对象增加了财政收入 | B.执行失当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
C.夏秋两次征税简化了税收名目 | D.标志税收从税丁向税产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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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公元780年,唐朝实行两税法,规定: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每户按人丁资产多寡缴纳户税,按田亩多少缴纳地税,并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国家财政收入明显增加。据此可知,两税法的实施( )
A.新法加重农民的赋税负担 | B.减轻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C.大商人必须纳税抑制了土地兼并 | D.标志着征税依据由财产转为人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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