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天圣法》明确声言,租约到期,佃户可以辞离别住, “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南宋初年户部重申:主佃双方发生意见分歧, “如租户不伏,许令退佃”。这些规定体现了( )
A.土地的流转十分频繁 | B.契约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
C.租佃关系已普遍确立 | D.佃农人身自由不受束缚 |
更新时间:2023-11-18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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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代后期,长安、扬州等地出现了许多专营钱币存取与贷出的金融机构——柜坊,还出现了有实力的富商经营的“飞钱”,实行货币汇兑业务。材料可用于论证
A.社会商业信用的发展状况 | B.商品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分化 |
C.坊市间的界限开始被打破 | D.货币流通领域发生根本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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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中国古代农民对市场交易的参与,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剩余产品的商业活动并不占主导,更多的是“剥削推动的商品化”和“生存推动的商品化”。根据该学者的观点,可以说明中国古代
A.小农经济占据着社会主导地位 | B.当时农民缺乏商业致富的意识 |
C.商品经济受社会主流体制影响 | D.抑商政策限制了商品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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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如表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商业文书的基本构成情况。据此可得出的结论是,这一时期( )
类别 | 数量 | 组成 | 出土地或文献出处 |
土地买卖文书 | 44件 | 买地券及实用土地买卖文书 | 集中在南京及其周围、武昌鄂州、长沙、桂林、始兴地区 |
人口买卖文书 | 至少13件 | 买婢券、买奴券、妇女和逃亡者等买卖文书 | 新疆吐鲁番、塔里木 |
其他买卖文书 | 至少4件 | 买棺约、卖驼券、买布券、买毯券等 | 新疆吐鲁番 |
借贷文书 | 5件 | 贷糜文书、贷粮文书和举锦券等(无息借贷、有息借贷和质押借贷) | |
租佃契约 | 3件 | 葡萄园等土地租赁 |
A.南方租佃关系比北方普遍 | B.国家对农民控制力减弱 |
C.市场的经营秩序较为规范 | D.人口迁移范围不断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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