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曾对女子晚婚者采取了累进课税法。“凡女子十五岁到三十岁以上不结婚者,分成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即一个女子到了三十岁以上不结婚,国家每年要向其征收六百钱,相当于五个十五岁女子的算赋。这种累进课税法旨在( )
A.缩小贫富差距 | B.增加社会劳动力 | C.控制赋税收入 | D.扩大征税的范围 |
更新时间:2024-01-23 1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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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德宗时,宰相杨炎主持财政改革,将租庸调改为两税法。两税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以纳税人家庭资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改变了过去按纳税人家庭人丁数平摊赋税的办法。这一改革旨在( )
A.完善税收制度 | B.放松民间控制 |
C.推动商业发展 | D.增加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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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施两税法,规定: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每年夏、秋两季纳税。其最主要的社会影响是
A.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增加国家支配土地的数量 |
C.促进以庸代役广泛推行 | D.抑制官僚地主的土地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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