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夫关中土沃物丰……帝王之都每以为居,未闻戎狄宜在此土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上合往古既叙之义,下为盛世永久之规。纵有华夏之心,风尘之警,则绝远中国,隔阂山河,虽为寇暴,所害不广。
——摘自【西晋】江统《徙戎论》
材料二 北魏拓跋珪即位后,采纳汉臣崔宏建议,自谓黄帝之后。拓跋氏追溯的初祖是受封北土的黄帝嫡孙。拓跋珪及继任的三位皇帝亲往或遣使至涿鹿黄帝庙祭祀。
至孝文帝,又下诏:“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面对关于迁都的质疑,他说:“黄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后,亦迁于河南。”孝文帝主持定姓族时,汉臣薛宗起建议不应以祖先曾经的居住地为确定门第等级的主要标准,他说:“陛下黄帝之胤,受封北土,岂可亦谓之胡邪!”
——摘编自《魏书》
(1)根据材料一、指出作者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概括其理由。(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在民族关系理念上的发展,并阐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进步作用。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东晋南北朝至隋唐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一个完整过程。正是在这一时期,产生了一个浓缩中国文化特质且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词语——“中华”,胡汉融合是认识“中华”概念的一个起点。《晋书·桓温传》记有东晋大将桓温的一段话:“自强胡陵暴,中华荡覆,狼狈失据,权幸扬越。”《十六国春秋》记十六国时原西晋旧臣贾坚仕于前燕,(东晋)士子荀羡劝说贾坚说:“‘君父、祖世为晋臣,奈何背本不降?’坚曰:‘晋自弃中华,非吾叛也。民既无主,强则附之。’”入唐以后,“中华”一词被广泛使用,贞观时,给事中杜楚客在谈及北方突厥时云:“今令其部落散处河南,逼近中华,久必为患。”《唐律疏议》规定:“造畜蛊毒(欺骗害人),所在不容,摈之荒服,绝其根本,故虽妇人,亦须投窜(流放),纵令嫁向中华,事发还从配遣。”
—摘编自石硕《胡入中华:“中华”一词的产生及开放性特点—东晋南北朝至隋唐胡汉融合与“中华”词义嬗变》
材料二 20世纪初叶,最早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的是当时可称为中国知识精英之巨擘并站在新、旧交替激荡之大变局时代前列的梁启超先生。1901年,梁启超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写道:“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在于本国,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1903年梁启超提出“大民族”概念:“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后来又提出,“现今之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究我之此论,其将唤起我民族共同之感情,抑将益增长我民族畛域之感情。”
—摘编自石硕《从中国历史脉络认识“中华民族”概念——“中华民族”概念百年发展史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华”一词内涵的变化,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变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梁启超的“中华民族观”。
材料 曹魏推行的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士族官僚支持下的西晋王朝建立后,民屯制度正式废除。之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西晋平吴以后,晋武帝开始推行占田制。规定,凡是立户丁男,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70亩,女子30亩。一品官有权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如果以占田之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之下农民相比,显然有所减轻,特别是解除了屯田之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占田制对官僚士族占有土地、人口也有一定限制作用。《晋书食货志》中云:“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这虽有夸大之处,但多少反映出占田制实行后,太康年间的繁荣景象。
——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晋实行占田制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晋实行占田制的影响。
材料 鲜卑族拓跋部武力征服草原各部后,只能“分割经营”,“世典”之法成为各部牧官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选任方式。道武帝立国后,内侍长等高级官员垄断宫廷畜牧事宜,后设九卿之一太仆以掌管国家畜牧事宜,但实为闲职。太武帝时,于尚书台下增设初见于曹魏的驾部曹。期间,代郡牧场、漠南牧场等大型官营牧场纷纷建立。孝文帝“延兴四年二月,置外牧官”,外牧官是任命到各地方负责管理牧场的官员统称。主政后,孝文帝彻底罢设“内侍官-都牧曹”体系,内侍官彻底成为由宦官充任的宫廷碎职,驾部整部不再见于职官令。太仆及其下属机构开始重组和扩建,成为总辖牧政的官僚机构。这一时期,官营牧场规模大多仅为诸先帝时的数十分之一,其中最大的河阳牧场仅“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北魏历代君主的努力,终在孝文帝一朝开花。
——摘编自梁志恒《北魏牧官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北魏孝文帝牧官制度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孝文帝牧官制度改革的意义。
材料:每当草原寒潮来临,北方的游牧族群都会向南迁徙。草原地区所能承载的人口只是农耕地区的十分之一,游牧族群必须从中原获取粮食、茶叶、丝麻织品以维持生存和开展贸易。中原对周边族群强大的吸引力之一是先进的农业和手工业。匈奴、鲜卑、羯、氐、羌五大胡人族群纷纷南下,建起了众多政权,并主动走上“汉化之路”。在五胡十多个政权中,先有氐族的前秦,后有鲜卑的北魏统一了北方,虽屡经纷争与分裂,最后还是实现了内部整合,继承了秦汉中央集权超大规模国家形态,奠基了融合胡汉的隋唐大一统王朝。
在西迁匈奴的压迫下,东西哥特、汪达尔、法兰克、伦巴第等日耳曼部落,利用罗马帝国表落的机会,潮水般地涌入罗马,并建起一个个“蛮族王国”(如上图)。这些王国除个别短暂“部分罗马化”外,大部分彻底地“去罗马化”。如哥特人建立了“二元政治”,实行“族群分治”制度,禁止罗马人与哥特人通婚;哥特人用蛮族习惯法,罗马人用罗马法;不倡导学习拉丁语与古典文化……西欧形成了日耳曼语、拉丁语两大语系。正如英国史家佩里·安德森所说,蛮族建国“用得更多的是分裂而不是融合的方式”。在他们几百年征伐中,最终分裂成一个个封建国家,靠“普世教会”作为精神统一的力量勉力维系。
——摘编自潘岳《中国五胡入华与欧洲蛮族入侵》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影响3~6世纪亚欧游牧民族大迁徙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3~6世纪亚欧游牧民族大迁徙使中国和罗马“走向却不同”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 北魏初期,法律制度不健全。母权制社会时期的一些习惯法被保留下来,存在“用刑之意多而恤刑者之意少”等不足。孝文帝上台后,对法制进行了改革。自幼深受儒家教育熏陶的孝文帝,将礼教为先的思想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并躬行亲践,为其祖母冯太后服丧,摒弃了鲜卑民族传统上对长辈不尊敬的恶习。儒家思想中的观点也被融入法律中。太和十二年,规定“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将罪犯留下来照顾长辈。孝文帝通过亲自断刑了解法律的缺陷,改革监狱内部的审判方法,并广纳法律人才修改法律条文,扩大法律的覆盖范围。在刑罚实行方面,缩小缘坐刑的连累范围。用流刑来代替死刑是孝文帝改革的一大亮点,流刑逐渐成为刑罚中的“正统”。孝文帝要求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太子恂在迁都洛阳后策划谋乱被处以重刑。
——摘编自于彦梅《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考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