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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74 题号:2241086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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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对宪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不仅要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性地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还需制定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1954年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正确、恰当地结合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逐步过渡的灵活性,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反映了过渡时期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通过实践形成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实际上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认。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还明确宣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并在总纲中承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起到“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些规定事实上贯彻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摘编自邓肄《社会主义宪政的启航——重读1982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1954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的变化,并指出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2022-06-21更新 | 5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法治。

材料

1949年至1978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相对较少,经济法尚未以一门专业法学和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式出现。《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规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管理体制
1979年至1991开始了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活动,制定一批系统性、原则性、基础性经济法律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
1992年至2012经济立法呈爆发式增长,相关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基本法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我国依循国际惯例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依据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等编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立法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任选两个时期,结合时代背景,比较和阐释经济立法是如何与时俱进的。
2024-04-15更新 | 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阅读材料四,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
(5)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2019-01-08更新 | 28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