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既有共同点,因为各国所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是共同的;又有多
样性,因为各国所建立的是要适应本国政治、经济、社会需要的制度。
——林娟《美国的大选和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共同点。
材料二 美国1787年宪法条文:
第一条第一款 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七款 ……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进行复议。
第二条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2)上述材料体现了哪些政治思想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和中国《临时约法》在两国产生不同效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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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从世界史的观点看,美国革命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新的、不同类型的国家……它意味着启蒙运动的思想是切实可行的。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德意志的政体变革尽管是出于传统权力精英对自身政治优势地位的巩固,但却最终成为瓦解旧政治传统的催化剂。传统的统治阶级为了迎合工业化发展的需求,尽心竭力地以政府威权干预经济发展,制定出各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
——摘编自《德意志君主立宪政体的选择、比较及影响》
请回答: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创造的新政体的名称。指出确立该政体的法律文件。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传统权力精英”如何巩固“自身政治优势地位”的表现。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打破了政治机器垄断职位任命权的局面,从而重挫了分赃交易者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1910年)、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摘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材料二社会的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同时也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因此,经济现代化不应该成为贪腐的借口。相反,贪腐反倒应成为尽快实现政治制度现代化的鞭策。总体说来腐化是现代化的产物,特别是政治意识扩大和政治参与扩大的产物。刹住腐化风需要对这种参与进行组织和协调。而政党便是现代政治中能履行这一职责的主要机构。政治组织发展了,就能减少腐化的机会。
——摘自【美】塞缪尔·P·亨延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1)据材料一回答,美国的反腐败有什么特点?
(2)据材料二,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谈谈你对反腐败的认识。
材料一 “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在解决私人争端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的片段
材料二 威廉签署了由议会提出的《权利宣言》,内容包括: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向国王请愿是臣民的权利,侵犯即为非法;国会内演说、辩论及议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议员选举自由,此宣言经议会正式批准定为法律,并正式命名为《衩利法案》。
——摘编自袁传旭《英国光荣革命琐谈》
材料三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体现了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平衡与制约。美国的1787年宪法使美国的权力结构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这是美国宪政的最终目标;同时,这一宪法促使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美国日后的崛起与强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制的突出特征有哪些?这些特征在雅典体现在哪些方面?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权利宣言》所体现的基本理念。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权利法案》在英国君主立宪制发展过程中的地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在中央政府权力构建方面是如何实现“分权与制衡”的,并分析这一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故宫导游说:“这个不起眼的‘偏房’(如图7),在雍正时代及以后的清朝政治生活中,成为了这个王朝的权力中心。”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构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中的这个“偏房”是什么机构?它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中国人民把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人民又确确实实有了一个集中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的一种制度。
——张澜在政协上的讲话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性质和作用。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从材料一到材料四,反映了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材料一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弹劾之。
(1) 据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引自何文件?有何局限?19世纪60年代是如何弥补这一局限的?
(2) 据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二引自何文件?材料一和材料二有何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