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清末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推动清政府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辛亥革命之后参照美国宪法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之一,但它的内在缺陷也使得这部宪法最终沦为废纸。而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洋政府,动辄以各省军政长官通电的形式干预立宪活动,甚而武力威胁国会的存在,此时的宪法成为了一种“文饰工具”。
——摘编自张晋藩著:《中国宪法史》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时起,就非常关注、重视宪法制定和立宪实践。土地革命期间,在苏联宪法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制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新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被专断的领导意志所取代,出现了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肆意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既表达了实现中华民族富强和独立的历史使命,又突出了推进民主和文明建设的时代性特征。
——摘编自何勤华:《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现代宪法制定历程中呈现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近现代宪法制定历程曲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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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
——欧阳修《新唐书》卷四三
材料二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乌兰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
材料三 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基本法》共160条,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体现,其原则精神是:主权原则;一国两制原则;保持香港稳定的原则;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
——汤应武《1976年以来的中国》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太宗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策特点
(2)写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得到正式确认的标志。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二中所述制度在主要目的上的共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说明“一国两制”是怎样协调国家与地方利益的?
(4)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这三项制度的创新具有怎样的特点?
材料一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逐步实现全国统一。国民政府出于巩固统治、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的需要,强势推动民法典编纂,立法方针、立法原则与立法人员都由政府决定。整个民法典编纂历时三年,由主要仿《德国民法典》的《大清民律草案》发展面来,各编相继完成,次第公布施行。新知识精英参与执政,他们秉承对三民主义政治理论的价值认同,贯彻于立法原则和条文中,导致法典过于精英化和政治化,基本上在封闭状态下完成,缺乏对舆情的了解。用大陆法系的标准来衡量,民国民法典“集现代各国民法之精英,而弃其糟粕”,“在改革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开创私法制度与司法文化方面,较之法国民法尤有过之”。
一一摘编自张生、 李彤(《民国民法典的编订:政府与法学家的合作》
材料二 改革开放 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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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拆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的差异。
材料一 美国制宪会议中关于财产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共和主义认为,财产权来自社会而并非自然。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鉴于此,美国宪法中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只是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有一部分涉及财产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可见,为了公共目的的实现,美国法律并不畏惧限制私有财产。
——摘编自李卓《浅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私人财产讳莫如深。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在其提案中指出,由于对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摘编自郭洒洒《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和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和中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财产权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美两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启示。
材料一1800年8月,拿破仑下令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并限期是年11 月完成。期间,共召开102次讨论修改会议,他亲自主持的达半数以上,最后,又力排众议,简化批准程序,使民法草案在立法院中通过。《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并辑集多种的法律、命令、习惯、法理和理想而成的。全典共计 2281 条,分为“人”“财产”“财产取得之各种方式”等三篇,内容之广泛,实不多见。诚然时人及后世对其编制过程及技术多有批评,但《拿破仑法典》所以能供许多国家做模范,且历百余年而不至根本动摇者,或正以此。拿氏之自认可以赖它而垂不朽者,或非纯粹意气之谈。
——摘编自梅汝嗷《<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变化发展大事记 建国之初,民事立法受到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诸多有关民事单行法。 依据“五四宪法”并借鉴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1954 年开始第一次民法草案的尝试,因历史局限而未达立法初衷; 1962 年虽也进行了民法典起草工作,但最终夭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情,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先后制定了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诸多民事单行法。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基本法。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5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据王勇旗《新中国成立70年民事立法变迁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拿破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认识。
材料一 1924年,以国共合作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加速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国民革命席卷全国。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后,在政治、军事、刑事、土地、人权和经济方面颁布了系列法律条文,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陆军刑律》《商民运动决议案》《佃农保护法》《工人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等。在共产党作用下,法律制度建设倾向工农等下层人民,注意到人民的重要地位,使得社会身份得以重视,这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上公开颁令是第一次。
——摘编自姚庆《论中国近代法治建设转型之路》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将这个宗旨贯彻到法治建设之中。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明确的“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还是抗日战争时期以便利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论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新时代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立法领域,还是执法、司法领域,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旋律,都使得我国法治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法治的鲜明特色。
——摘编自王春业《论百年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未来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武汉国民政府法治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材料一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律”所具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唐律疏议》的重要历史地位。(2)依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