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逐步实现全国统一。国民政府出于巩固统治、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的需要,强势推动民法典编纂,立法方针、立法原则与立法人员都由政府决定。整个民法典编纂历时三年,由主要仿《德国民法典》的《大清民律草案》发展面来,各编相继完成,次第公布施行。新知识精英参与执政,他们秉承对三民主义政治理论的价值认同,贯彻于立法原则和条文中,导致法典过于精英化和政治化,基本上在封闭状态下完成,缺乏对舆情的了解。用大陆法系的标准来衡量,民国民法典“集现代各国民法之精英,而弃其糟粕”,“在改革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开创私法制度与司法文化方面,较之法国民法尤有过之”。
一一摘编自张生、 李彤(《民国民法典的编订:政府与法学家的合作》
材料二 改革开放 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拆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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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唐 律疏议》开宗明义在“名例”篇的序言中宣布:“德礼为政教之 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凡涉及民事纠纷、经济权益,国家均视为“细故”,尽量用调解而非法律解决。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化通论》
材料二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 《国籍条例》 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捂而流于具文。他还亲自编译教材,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98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摘编 自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法律建设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何怀宏《世袭社会》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治国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依据所学知识春秋时期面对这种变化,老子和孔子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2)概要指出材料二所反映的梁启超的法治思想。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依据材料提炼有效信息,然后作答)用史实说明新时期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
材料 改革开放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日益成为党的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议题。1983年开展全面整党工作时,巡视制度重新被提出并加以重视。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1996年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并派出巡视组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部委进行巡视。以此为起点,每年中央都派出巡视组到各地进行巡视工作。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09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及纪律和责任等作了详尽规定,从而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摘编自雷青松《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演进与效能转化》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特色党内巡视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巡视制度的意义。
材料一 唐朝推行较为开明的治边政策。唐王朝确立了羁縻府州制度,以各边疆民族部落的分布范围作为羁縻府、州行政区划的基础,并在众多的羁縻府州基础上设立都护府,由都护府直接管理,再统于唐王朝中央政府。为了维护辽阔边疆地区的安定,唐王朝确立了军镇屯戍制度。军、城、镇等皆有使职专领,都有兵力配备,并可随时调派边疆民族军队作为补充。唐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对边疆民族总体上讲是以怀柔、招抚为主,采取和亲和册封政策,以改善或加强与边疆民族的关系。为了巩固对边疆的统治,唐王朝也采取了积极开发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屯田、开辟互市贸易等。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1941年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边疆施政纲要》,提出了边疆治理和边疆开发的方略。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国民党政府在边疆治理上都不注重族际治理,而是采取区域治理的方式,从而逐步构建起一个区域主义取向的边疆治理架构,取代了长期存在的族际主义取向的边疆治理架构。但是,国民党政府在边疆治理方面没有什么大的建树。
——摘编自周平《我国的边疆治理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治边政策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国民党政府边疆治理的不足,并分别说明原因。
材料一 春秋时期,随国季梁以民为主而神为从,民为先而神为后,民是神的凭借与寄托,神的意志是民的愿望的延伸和扩大,这种观点在当时是颇具代表性的。墨子也认为天神不过是“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是人手中的工具。子产在郑国执政时,已经把人道与天道截然分开,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的著名论断。 先秦时期的重民思想,经过儒家的提炼和升华,终于演绎成以民为本的价值理论,其成熟的形态和标志就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仁学”的创立。汉代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主流,儒家民本主义的理论经过历代思想家的发展和弘扬,终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铸造中华民族性格的民本法文化。
摘编自张晋藩《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
材料二 “新国家应有新青年”,孙中山是一位超前的制度设计者和憧憬者,“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人民来做皇帝”“予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我希望有一个负责任的、有代表性的政体”。按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理论逻辑,民国政治形态应逐步推进,民国应逐渐走向社会“自治”和“宪政”基础上的国民自主,“共和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
——摘编自王旭《做主:民主观念的多重维度与近代中国政治话语之演进》
材料三 孙中山经选举而成为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不过不是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而是由内地18个省的代表以每省一票的投票方式在3 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这样的选举程序,通过这种选举方法产生国家元首,在当时不仅属于空前,而且相当了不起。
——摘编自王建朗等《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辛亥革命后民主政治发展的原因和影响。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分斋法”,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一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
——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分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一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
材料一 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 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澈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三 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有哪些?
(2)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编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
(3)据材料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法典颁布的主要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2)依据材料二,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一 《大纲》的产生经历了“考察政制——朝臣辩论——改革官制学制——准备起草——颁布《大纲》”等历史阶段……《大纲》规定皇帝有“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人民之自由”。……《大纲》颁布的同时,还颁行了议院法与选举法要领及预备清单,其中预备清单列举了预备期九年内将要完成的各种任务。……
——董和平《关于<钦定宪法大纲>评价的另类视角》
(1)依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在形成过程中的特点,简述其颁布的历史意义。
材料二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社1687年牛顿发表了著名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提出了经典力学三大定律,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与曲折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同时,也为后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一定的民主法制基础。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确立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国方略逐渐形成并最终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进入贯彻与推进阶段,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的新时期。
——楚向红《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
(2)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分别经历了三个阶段,请任选其中的一个阶段加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