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大纲》的产生经历了“考察政制——朝臣辩论——改革官制学制——准备起草——颁布《大纲》”等历史阶段……《大纲》规定皇帝有“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人民之自由”。……《大纲》颁布的同时,还颁行了议院法与选举法要领及预备清单,其中预备清单列举了预备期九年内将要完成的各种任务。……
——董和平《关于<钦定宪法大纲>评价的另类视角》
(1)依据材料一概括《钦定宪法大纲》在形成过程中的特点,简述其颁布的历史意义。
材料二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社1687年牛顿发表了著名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提出了经典力学三大定律,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与曲折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同时,也为后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一定的民主法制基础。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确立阶段。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依法治国方略逐渐形成并最终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进入贯彻与推进阶段,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的新时期。
——楚向红《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程与基本经验研究》
(2)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分别经历了三个阶段,请任选其中的一个阶段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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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诗经》中记载了农民对“乐土”“乐国”“乐郊”的向往。孟子认为君王的“仁政”“必自经界始”。东汉何休认为,实行土地均分的“井田制”,能使社会进入“太平世界”。三国时期阮籍构想了一个无君无臣的“太初社会”。陶潜则描绘出一个“桃花源”式的理想社会。黄宗羲也提出恢复“井田”的政治主张。唐代黄巢起义、宋代王小波等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都是打着“均贫富,等贵贱”“均田免粮”等口号。
材料二 孙中山认为实现“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指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明确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基本路线是均等实现农民土地产权,建立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作为土地改革的成果,农民土地私有权在1954年宪法中得以确认。党和政府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才能最后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从一开始以互助组为模式的合作化尝试,到转向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化铺开,最终建立了公有制的农民土地权属和使用制度。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申明,无论是土地集体利用还是交由农户家庭分散经营,都只是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使用方式,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没变。
——以上均摘编自张佑等《实现农民土地产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改革的中心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人对农民及土地的认知。(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现代中国农民土地产权的实现进程,并分析其启示。
【推荐2】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总结20世纪的中国革命进程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前进的道路上经历了三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产生了三位站在时代前列的伟大人物: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请回答:
(1)20世纪中国经历的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分别是指什么?
(2)与时惧进、理论创新是三位思想巨人的共同特点,试举例分析说明。
(3)三位伟人的共同道路是什么?
材料一 下表晚清民变(反清民众运动)统计情况表
时间 | 民变发生次数 |
1836-1845年 | 246次 |
1846-1855年 | 933次 |
1856-1865年 | 2332次 |
1865-1875年 | 909次 |
1876-1885年 | 385次 |
1886-1895年 | 314次 |
18961911年 | 635次 |
——摘编自杨庆垄《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
材料二 预备立宪开始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适今仍是本来面目”。“此度改革,不屡吾侪之望,田无待言”。立宪派一般要求在2—3年内开国会,如预备立宪公会电请“以二年为限”。立党派的努力在皇权的压制下毫无结果。他们慨叹:“日日言立宪,宪政重要机关之内阁,首与宪政之原则背道而驰。呜呼,其何望矣!”革命派则始终对清廷立宪持反对的态度,他们一方面纷纷痛斥清政府在搞“假立先”“伪立宪”,认为所谓的预备立宪“并不是真正立宪,实在拿立宪骗人”;另一方面则不断地发动武装起义,用革命的武器做出坚决彻底的批判。
——改编自李细珠《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1)根据材料一、指出晚清社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立宪派与革命派对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态度。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刑,主张“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民本理念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西周时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法家则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发展得更加成熟。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条件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70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19世纪后期德国与20世纪后期中国加强立法的侧重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材料一 黄帝时期,三苗叛乱。三苗在攻打黄帝部族中,制定了酷刑。黄帝平叛后,其刑法却被沿用了下来。秦代崇尚法治,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强调法自君出,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宋代法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律。明太祖惩元之弊,以重典酷法治国,在《大明律》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大诰》作为司法依据,使“诏狱”制度化。清代强调“以德化民,以刑弼教”,一般较为宽松。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逼迫统治者对法律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近代化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材料二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它留给世人的是浩瀚如海的私法规定及私法学说。《国法大全》几乎全部为私法,五大法学家的主要著作也大部分为私法。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正如约翰·塞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摘编自庞朝骥《中国、古希腊、古罗马法律起源特点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内容的特点及它们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和罗马法在近代命运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该律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指导思想,凡12篇。首篇《名例律》规定了“谋反”、“谋叛”、“谋大逆”、“不孝”、“不睦”等“十恶”重罪,还规定了“议亲”(皇亲国戚)“议贵”(高级官员)等“八议”行为,同罪异罚。其余各篇涉及到卫禁、职制、户婚、贼盗、诈伪、斗讼、断狱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以其内容的系统性、规范性及高超的立法技术,成为中国封建法乃至整个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阎步克《中国古代史》等
材料二 公元212年,罗马统治者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罗马公民权,自此拉丁人、异邦人与罗马人的身份差别不复存在,除奴隶外,在自由民之间已经实现了平等。罗马外事裁判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从罗马法与外国法中寻找共同规则,当没有这种共同规则时,“则尽可能地从各种不同的规范和制度中提取比较简单的内容,去掉各民族特有的成分”,两者共同构成了万民法的内容。受希腊哲学和自然法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在微观上为未成年人、妇女、被收养人等提供了具体保护,而且在宏观上形成了一些影响后世的法律制度,比如监护制度、优先权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彰显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摘编自吕岩峰等《罗马法之国际私法论纲:“适当——和谐论”的维度》
材料三 英国的法治经历了漫长的形成过程,在中世纪封建社会结构下,形成了国王、封建主、教会、城市四级权力结构,使得有限王权在英国成为现实,并签署英国最早的宪政契约《大宪章》。他们认为这是祖先留给后代的遗产,后来在启蒙运动的带动之下不断完善和发展。虽同是封建制国家,但英国由于特殊外来力量的进入为其提供了改良或革命性的道路,这是欧洲它国所不能复制的。他们在国内的权力斗争中也拒绝任何激进的变革,把变革幅度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各种势力也从不将对手赶尽杀绝,而是尽可能对政权进一步控制,避免社会发生大的动荡。即使在议会力量逐渐强大之后,至今仍然保留了君主制形式。
——摘编自陈爽《试论英国法治文化的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体现的中国古代法律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立法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法治形成过程的特点,并指出近代英国法治文化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法学家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20条) 第二章 国家机构(64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 序言 第一章 总纲(32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4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79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3条) |
1954年 | 1982年 |
宪法结构的这一变动,表明我国对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从法理上讲,先有公民的权利,然后根据公民的授权产生国家机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国家机构就失去了权力的基础和来源。因此,宪法在体例设计上要体现这一原则。从逻辑上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与“总纲”有密切联系,连着写也比较合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也把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列在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之前。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材料三 在理论上,法律总是体现着其创造者的世界观,每一种世界观都包含着社会和经济趋向,它不取决于这个或那个人的思想,而取决于事实上规定权力及凭借这一权力立法的阶级的实际意图。所有法律都是某个阶级以普遍性的名义确立的,法律是掌权者的财产。他们的法律就是所有人的法律。
——[德]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写出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的具体所指,并用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来简要解释“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2)据材料二,指出1982年宪法做了哪些调整;并结合所学解释如此调整的原因。
(3)据材料三,结合所学,西方国家的法律如何体现“创造者的世界观”。
材料一 近代法国的民法典将罗马法作为基础编纂范式,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封建领主制经济正在严重阻碍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有制的发展,亟需一部民法典来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提供保护。……几任革命政府为铲除旧体制,都以制定统一民法典为政治追求。法学家康巴塞雷斯三次临危受命,提出民法典草案,均在议会审议中宣告流产。直至1799年,在拿破仑的支持下,执业律师雅克米诺发布了民法典草案,成为正式立法的先声。此后,由马尔维尔等法学精英组成“四人委员会”,经过四年的起草工作,终于完成了民法典的编纂。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等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并指出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的名称。
(2)根据材料二、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你从法国和中国法制建设中得到的启示。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何怀宏《世袭社会》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治国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依据所学知识春秋时期面对这种变化,老子和孔子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2)概要指出材料二所反映的梁启超的法治思想。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材料三反映了怎样的思想?(依据材料提炼有效信息,然后作答)用史实说明新时期我国是如何实践这一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