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 监察与谏议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221 题号:383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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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设置源于先秦时期。秦朝,以御史监察和谏(议)大夫为主的谏官谏议,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确立而制度化。汉代御史秩皆六百石,隋唐御史在六品至八品之间……监察御史等监察官的选授权多集中在皇帝手中,并且要求严格。明代要求“(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且“新进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自秦汉历唐宋至明清,御史由所属机构多变动、仍身兼他职的监察官发展成机构完全直属皇帝、专司监察的官员。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多享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隋唐以后,御史监察机构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一般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长官的指令。……御史之外还常派使臣临时巡察地方。常驻与巡察,例行与不定期巡察相结合,表明了对地方吏治的格外重视。
——摘自《中国古代御史、谏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上自朝廷,下至庶民,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清末新政以后,逐步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等新式传媒工具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被解除了。
——摘自《简析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 美国的建国者从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制衡体制,以防止某一分支的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监察体系,行政的监督任务被分散到各个行政部门分别执行。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系统、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其中并没有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在美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基本是并重的,“好的政府就是高效廉洁的政府”。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晚清时期与近代西方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并简析其共同影响。
【知识点】 监察与谏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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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2021-04-08更新 | 31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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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传统,掌握着终极判断的权力。秦朝的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秦汉时期初步确立御史与谏官分置的监察体系,御史职掌监劾臣僚,谏官职掌匡正君主违失、封驳失当政令,他们把君臣之权全部纳于监察体系之中。汉唐以来地方监察体系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一体,覆盖了所有的权力领域。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通典》中称:“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历代选任御史“通常以学识、德行及政治经验三者,为遴选御史的评价标准。”汉朝的刺史仅为六百石,明清的监察御史也仅从七品。位卑可以因功获得厚赏,促使其忠于本职。明清时期谏官并入御史系统,六个给事中虽有谏官之名,但已无权封驳君主的诏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实现良好的政治法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但监察制度不可能超越整个体制,在抗拒社会压力的过程中发生了蜕变,丧失最初设计的理念与功能。

——摘编自张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1906年,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分立”思想,强调在统一的“治权”下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弹劾五权分治。1916年他在发表演说时指出:“立法、司法、行政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二为考试,即尽之所崇拜者也。此弹劾权及考试权实我国之优点,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抛弃。”1923年他在论述“中国革命史”指出,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人员失职,则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予以罢免。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时,五权宪法成为国民党施政的指导文献。

——摘编自张京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察法制及其史鉴价值》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监察制度发生的蜕变。

(2)根据材料二,归纳孙中山监察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孙中山监察思想的认识。

2017-12-12更新 | 7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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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的监察制度,经过众多思想家的引导,并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的监察体制。在地方监察体制上,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分巡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至十五人。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唐朝的监察法以《监察六法》为代表,是“道察”体制的产物。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张晋藩《察吏是治国之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镜鉴》

材料二   英国议会是政府施政的监督者,议会监察专员署是议会的代理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颁布法律或成立机构

职 责 或 内 容

1846年

成立铁路专员公署

专司裁判运费纠纷以及有关运输的其他纠纷

1855年

英国文官委员会

审查公务人员的任用资格,制定任用标准、考试规程,办理文官的考选、分发事宜。

1880年

英国公共会计委员会

审计政府的财政开支,调查财政的不法行为,还可以查究政府的浪费行为等

1967年

颁布《议会监察专员法例》,

成立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

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

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护因政府不当活动而受到侵害的公民

1998年

国民保健署反欺诈处

针对国民保健系统出现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供药商相互勾结、合伙欺诈国家钱财,

医生和患者相互勾结、多开多报、虚报冒领等严重欺诈(贪污)行为,进行教育、

预防、监督、调查、处理工作

2000年

《新信息自由法》

主张政府信息公开,民众参与知情,不限制群众查阅有关文件,允许地方当局

和公众选举的代表共同讨论制定大政计划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唐代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英两国监察制度的相似之处。
2020-11-27更新 | 3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