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晋商崛起于明代,到了清代,晋商位居众商帮之首,并持续商界500年之久。山西地理上处于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政权的缓冲地带,历朝历代都是中央王朝依托的北方重镇,对少数民族“逐水草而居”的流动性生活比较熟悉,并受其影响。民族的战乱与融合,形成了山西人特定的文化思维。清朝入关后,晋商与清合作,并试图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明晰自己的产权,保障自身利益。明清两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人口逐年增长,中国国内市场兴起,政府整顿关税、减免商税等措施,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晋商涉足广泛的行业领域,主要有金融业、棉布业、铁货业、皮毛业、粮油业、运输业等。晋商内部分祁县帮、平遥帮、太谷帮、蒲州帮等等。“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资,众伙共同而商之,虽不誓而无藏。……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万产可屈指矣”。提供资金者为股东,主持经营者为掌柜,其他帮工者为伙计,等到赚取利润时,众者分红,可谓同心同德,尽职尽责。
——刘建生《明清徽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由17个银行家族共同拥有,在阿姆斯特丹等地设有总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不断地进行殖民扩张。1619年,在爪哇成立“地区总部”,垄断了欧洲与日本的贸易,控制了马六甲海峡和周边地区,1652年,在好望角开拓“海外领地”。“荷兰东印度公司”创造的奇迹与它享有的特权有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只对股东负责,享有免检权力。“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合法的银行武装”,可以发动战争、组建情报组织、合法杀人。“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自行缔结对外条约。“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任命官吏、分封领土、建立行政机构、管理“户籍”、制定标准、颁布法律、制定教育内容。“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了大量的金币佛罗林,掌握欧洲乃至“海外领地”的金融、贸易、投资、经济管理权。
——江晓美《海上马车夫荷兰金融战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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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材料一,分析指出晋商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从职能和性质两方面比较晋商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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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明代国家政治体制,以君主作为权力主体表现得更为明确,规定和安排得更为周详体。举凡官制、人事、行政区划、立法、司法、财政、民政、军事各方面的主要权力均由皇帝亲掌之并独掌之。在封建社会晚期这样的特定时期,高度专制可能有助于贯彻政令,发挥国力,促进统一,但也必然造成专横暴虐,加重对人民的剥削和镇压,甚至助长昏愦和腐败,激化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给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自明朝中期起,商品经济进入新的繁荣期。美洲等地的白银通过海外贸易大量流入,成为普遍使用的货币,促进了长途和大额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商业资本的集聚。一些地方的人以经商闻名,形成实力雄厚的商人群体。在工商业发达地区和交通要冲,兴起一大批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工商业市镇,商业活跃,人口密集,成为地区贸易网络的核心。
——摘编自朱汉国《简明中国史》等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初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加以评述。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中后期商业发展的表现。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政治体制与商业发展的关系。
材料一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都是“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单纯种田很难发家致富。在晚明农村,那些经营地主或富裕农民,更懂得这种经营之道。他们一方面开商行、典当、贩盐、开矿、航海、捕鱼,大逐工商之利,不断增殖商业资本。另一方面,以“种田利最薄”,雇工种田,“收支两抵”“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折利”,得不偿失。因此,多种田不如多治地,于是大量“改粮他种”,把商业资本引入商业性农业生产领域,进行的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由于他们的生产规模比较大,用工多,不可能尽是自己参加劳动,必然要雇工。这样当然也有助于加快农村的人口流动。
——摘编自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
材料二 自1902年清朝正式批准山西巡抚岑春煊关于开垦蒙地的奏请起,禁垦蒙地的政策被迫放弃,“走西口”也成为北方各省百姓光明正大的选择。1904年之后,“闯关东”的人们摆脱了政治的束缚。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末鼓励移民实边的政策,推出一系列招垦及鼓励移民的法规条例。1937年,国民政府从南京迁都重庆,在实际上引导了一场全国性的战略大转移。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经济困境中开始了国民经济与国防事业的恢复与建设。实行计划经济,最大限度地调动与掌控有限的资源成为经济建设成功的关键,中央政府往往采取全国统筹安排的方式对人口问题进行处理,政治主导性的特征极为突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现代中国发展经济的最大优势与最大资本,因此,最有效地调整劳动力资源,就成为1949年以后影响中国经济建构与布局变化的极为关键的一环。新时期我国人口迁移显示出十分突出的空间特征。时至20世纪的最后5年,中国省际人口迁移规模急剧扩张,达到3398.12万人,年平均规模大约为679.6万人,形成了研究者所称的“井喷现象”,奏响了新时期人口迁移浪潮的最强音。
——摘编自葛剑雄等《20世纪中国移民史的阶段性特征》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晚明农村人口流动加快的因素,并简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指出与晚明相比,20世纪中国人口流动的特点,并简析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材料一 在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朝廷皇室和军队是最大的集团消费者,承接他们的生意是商人提高社会地位和迅速致富的重要途径。特许经营和官商制度扭曲了市场规律,形成了恶劣的经营导向,商人们并不把发展的希望寄托于市场开拓和由此而增加对科技发明生产创新的兴趣,而在于谋取流通领域的超经济特权,其经营注意力始终游离于生产领域之外。官商以政治特权攫取厚利,其不仅不会措意于科技创新,而且也不注重于经营,赢利的大部分用于奢华靡侈的生活消费。在明清的专制体制下,市场和市场主体始终都得不到独立自由的发展空间。明清商业资本的这些特点,导致当时中国的社会资本呆滞于流通领域,而没有广泛地向生产领域渗透,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难以发展;科学技术得不到经济利益的激励,科技发明社会化发展的道路被堵塞。在视科技为“奇技淫巧”的社会价值取向环境中,科技发明的社会精神动力也丧失殆尽。
——摘编自樊卫国《论明清经济演进的内向化倾向》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清时期商品经营的主要特点。
材料二 (汉武帝初年)民间富商“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汉武帝全面实行盐铁业由官府垄断经营……颁布法令禁止私人继续从事煮盐冶铁,违者“钛左趾”并“没入其器物”。盐官和铁官依靠垄断货源和垄断价格获取利润,极大地充实了国家财政。但在实行过程中暴露出严重的弊端。而批评者更是从财富分配的角度揭露了这一政策的本质——“与百姓争荐草,与商贾争市利……加深了财政危机,最终导致“社会一时走上共同破产而已”。
——摘编自周玲、彭平一《汉武帝时期经济政策分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政策的背景。
材料一 荷兰商业资本的运作是商业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成本外部化”战略,这种战略就是把生产活动尽量让其它国家或地区承担,自己较少介入,凭借自己手中充裕的贵金属货币,充当国际中间商,把一个地区的商品运到另一地区,其商人仅仅是国际商贩而已。17世纪荷兰商业资本所抢占的殖民地一般来说都是一些贸易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商品货币关系良好,不用进行一些生产性投资,只要商人手中有大量的白银,就能获得所要的商品。工业革命前,在东西方国际交易中东方只对西方的白银感兴趣,而17世纪的荷兰是“欧洲贵金属仓库”,其商人手中控制着大量白银,能够比较容易地抢在其竞争对手前面,利用制造商对白银日益增加的需求,用现金提前支付的办法,低价获得商品供应。充裕白银使得荷兰商人在东方贸易中更容易地获得当地的商品,独占着欧洲与东方之间香料贸易。强大的白银攻势让荷兰商业资本在东方打败了葡萄牙,进而排挤英国商业资本。
——摘编自刘景华《浅析17、18世纪荷英两国的商业资本》
材料二 相较于荷兰来说,英国海外殖民时间大致上要迟一点。英国所抢占的殖民地,大体上都是一些经济环境不太好的地区。在东方,英国挤不进荷兰所占据的香料群岛,在美洲,只有西印度群岛和北美洲的一些地方英国还能插手。而北美洲相较于南美洲来说,土地生产前景差,这些地区不仅没有丰富的白银与黄金可以开采,而且几乎没有商品经济关系的存在。英国商业资本要想在殖民地站稳脚跟,一切都得靠自己资金的投入,来构建商品货币关系网络。它们组织殖民地公司,对殖民地进行“生产性的开发”,如在殖民地进行修建基础设施,投资种植园或工场等一些生产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商业资本个体对殖民地的投资也是非常积极的。因此,英国商业资本在海外殖民中逐渐推行的是“生产成本内部化”战略。英国商业资本大多或直接或间接地投入生产中,不少商业资本家还亲自组织生产活动,把美洲殖民地当成事业来经营。
——摘编自刘景华《浅析17、18世纪荷英两国的商业资本》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世纪荷、英两国商业资本的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世纪荷、英两国的商业资本模式对本国历史产生的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荷、英两国的商业资本模式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启示。
材料 1602年,荷兰共和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并授予该公司“特许状”:唯有它可以派遣船只前往东方、建立军事要塞、与亚洲香料产地的统治者签订贸易合同发展香料贸易。同年,荷兰船长海姆斯凯克率领一支船队前往东印度购买香料,途中打劫了葡萄牙船只“圣卡特里娜号”,将其装载的货物和俘虏全部运回荷兰拍卖,获利约350万荷兰盾,相当于公司总资本的3倍多。葡萄牙认为这是非法的海盗行为,要求荷兰及时归还“圣卡特里娜号”及其所有货物。为了平息风波,荷兰东印度公司请求法学博士格劳秀斯为此进行合法性辩护。格劳秀斯撰写了《论捕获法》提出以下观点证明海姆斯凯克的捕获商船行为是合法行为:
(1)葡萄牙对土著的干扰和威胁从物质上损害荷兰在亚洲的香料贸易前景。
(2)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国际政治中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当受到葡萄牙的损害和威胁时,它完全有权利武装自己以便捍卫它与亚洲各国的贸易。
(3)海姆斯凯克是代表拥有主权和独立的荷兰国家而行动,所以他攻击葡萄牙商船的行为是荷兰共和国反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国王菲利普的公共战争的一部分,是“正义的”战争。
——摘编自施诚《香料贸易与现代国际法的起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荷兰进行香料贸易的背景和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格劳秀斯的观点。
材料:“中心——边缘”模型或理论(Core-PeripheryModel简称“CPM”),作为非均衡发展理论之一,经劳尔·普雷维什、弗里德曼、沃勒斯坦等人的阐释和推广,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曾被广泛应用。
沃勒斯坦曾按照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市场中扮演角色的不同、贸易地位的差异,将世界市场分为中心区、边缘区和半边缘区。中心区利用边缘区提供的原材料(包括用于铸币和饰物的贵金属)和廉价劳动力,生产加工制成品向边缘区销售牟利,并控制着世界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运转。边缘区除了向中心区提供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廉价劳动力外,还提供销售市场。半边缘区介于两者之间:对中心区充当边缘区角色,对边缘区充当中心区角色。三种区域共同组成完整的世界市场。
请根据材料中的“中心——边缘”理论,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近现代___国(国家名)经济格局的转变”,自拟论题,展开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