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说法与评价,准确的是
A.使德国皇帝处于虚君位置,首相掌握了神圣大权 |
B.首相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
C.帝国议会可以直接决定皇帝的人选 |
D.使德意志彻底实现了和平与民主,但阻碍了其发展,导致了落后挨打 |
更新时间:2017-11-18 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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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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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月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法令生效。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A.帝国议会没有独立的立法权 |
B.宰相有权解散帝国议会 |
C.宰相对帝国议会负责 |
D.皇帝在形式上有批准法律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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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895年恩格斯指出:“当俾斯麦不得不实施普选权,我们的工人立刻就认真地加以对待,把奥古斯特·倍倍尔选进了第一届制宪帝国国会。从此以后……他们就一直这样使用选举权,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材料表明恩格斯
A.批判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专制的本质 |
B.指责俾斯麦推行虚假民主 |
C.主张利用《德意志帝国宪法》开展合法斗争 |
D.揭露德意志帝国的军事专制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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