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 罗马法 > 罗马法的评价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30 题号:6249284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

——西塞罗

材料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三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材料二材料三所示的政体形式分别是什么?据图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建立的政体与材料二所述国家政体有何相同点?

【知识点】 罗马法的评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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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有着时代性、渐进性的特点。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古代罗马人相信,在人类之外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必须服从的力量,这就是约束人类的自然法则。法律的目的是保证人类“政治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1)根据材料,概括罗马法为人类提供了哪些自然法则。
(2)从法律发展的渐进性看,罗马法律与近代西方法律存在怎样的关系?
2018-10-01更新 | 4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欧美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延伸到了中国。

材料二: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刘少奇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时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是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出罗马法对世界的影响。
(2)材料二体现了什么政治原则?该原则是通过哪个国家的哪个法律文献加以确立的?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和性质是什么?
(4)分析材料四说明“文化大革命”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5)综合以上材料来论证罗马法的永恒价值是什么?
2021-08-28更新 | 3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

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然此新观念,并非偶然形成,良以原始时代,家父权高于一切,对妻子、奴隶,滥用权威,违背人道,国家不能干涉,先贤自目击此不人道不平等之现象,乃希望伸张法律之权威,借重法律,以杀宗法之势力,而提高被压迫阶级之地位耳。

——摘自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2019-09-27更新 | 119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