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 法国共和政体和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题型:单选题-单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06 题号:6636179
“论从史出”是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依据《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得出的正确认识是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A.德国议会权力不受皇帝限制B.德国开始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C.德国议会通过选举组建政府D.德国军国主义传统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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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恩格斯说,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按照俾斯麦(普鲁士首相)身段剪裁成功的”。由此判断,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是
A.议会两院各司其职且互相制衡
B.皇帝、首相是国家制度的中轴
C.首相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D.国家权力结构体现了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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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882年,俾斯麦提出烟草专利法,遣帝国议会否决;1887年,伸斯麦要求帝国议会批准今后七年的军事预算草案.再次遭到议会拒绝,直到皇帝下令解散这届议会,重新选举组成新议会,七年军事预算提案才得以通过。这说明当时的德国
A.君主立宪制遭到破坏B.帝国议会掌握国家立法大权
C.首相由议会选举产生D.代议制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
2020-04-14更新 | 465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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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1871年,俾斯麦成为德意志帝国首相。帝国虽然成立了若干“署”,如邮政、海军、内政、司法等,但领导“署”的官员没有大臣的职权,只称国务秘书。在官方用语中,只有“帝国领导”,而没有“帝国政府”。这说明当时
A.国家元首掌握着实权B.民主立宪推动统一
C.责任内阁制基本确立D.首相政治地位突出
2022-04-20更新 | 8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