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联邦议会由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的共58名议员组成,其中普鲁士占17席,若修改宪法14票即可通过。议员只能按照各邦君主的指示投票。这些规定表明,当时的德国
A.联邦议会高于帝国议会 |
B.普鲁士邦占据主导地位 |
C.君主是实,立宪则为虚 |
D.由联邦议会多数党组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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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7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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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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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马克思曾这样评价德国代议制:“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但是德国依然具备了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征,最直接的表现是
A.联邦制 |
B.宰相行政 |
C.联邦议会 |
D.帝国议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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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保留了浓厚的专制残余,君主是实,立宪是虚。下列规定最能说明上述观点的是
A.中央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等大权 |
B.首相主持帝国政府 |
C.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立法权 |
D.皇帝掌握国家实际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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