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朝建立了从上至下的比较系统的监察机构,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秦朝中央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其最高首脑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史丞、御史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史。御史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史、监察史,或简称郡监。„„这样,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秦朝建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这个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
——单卫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材料二 宋初统治者认识到官员的俸禄与其廉洁的关系,实行了一项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州县官员编制精简后,每位州县官加俸五千钱,之后又不断增加各种额外的津贴。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给予官员的俸禄待遇是最为优厚的。宋代的这种高薪制,对于官员的廉政有正面的保障作用。
——《宋史》
材料三 朱元璋坚持“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的观点,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制定峻法,惩治贪官。《大诰》就是其重典治贪的具体表现。《大诰》中普列各式酷刑,如断手、斩趾、阉割、枭首、凌迟等三十多种。朱元璋还创造“剥皮实草”之刑,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朱元璋还建立了厂卫制度,锦衣卫直接绕过国家正常的司法机构进行缉捕、拷问,其主要惩治对象是不法官吏。
——单卫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的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分别概括宋初和明初廉政措施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封建王朝重视监察制度建设的原因。
(3)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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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元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
——(明)宋濂《元史》
材料二 清代基层社会主要的构成要素有三大系列社会组织:一是官方出面组织的里社保甲坊厢系列:二是聚族而居、自然形成的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三是同样自然形成、互动共生的经济型乡族组织及行业组织系列。这三大系列社会组织或平行,或重叠,或交错,其所处位置及相互关联的方式,反映了清朝基层社会组织结构及发展态势。
——摘编自张研等著 《清史十五讲》
材料三 20 世纪 80 年代,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 1997 年,全国共有 91 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 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自封建变为郡县”始于何时?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元朝面对辽阔疆域, 在地方管理上的“制度创新”有什么意义?
(3)根据材料二,概括清代基层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
(4)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村民自治的性质。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国家始终是以变体的家长制形态出现的,也就是“家天下”的变体。当时由于小农经济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国家的权力机构往往并不深入到乡村社会,而是止于县政;在乡村社会通过“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利用乡村自治组织力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对“家”的认同自然而然地延伸为对“国家”的认同。因此,治国和治家的规则是通用的,“三纲五常”既界定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又规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而专制皇权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往往借助乡村社会内生的伦理教化来实现在乡村的统治,而不仅仅是借助“横暴的权力”。
——摘编自任剑萍《对中国古代“家国同构”之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政治统治的基本特点,并分析形成上述特点的主要原因。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介绍外国历史地理著作的问世,打开了国人嘹望世界的窗口,初步产生了真实而朦胧的世界观念,同时摒弃了“天朝大国”的守旧意识。从19世纪70年代起,尤其是甲午战后,西方近代国家观念多渠道传播输导到中国,都是以西方近代国家理念为坐标,宣扬了西方近代国家的议会制度、三权分立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无形中构成对君权至上的天朝意识的挑战。在维新人士中,严复比较系统地把西方近代政治学说译介给国人,用进化观念观察社会和国家问题。梁启超热情传播卢梭的天赋人权论、孟德斯坞的三权分立说等理论。孙中山也主张,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民国,“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
——摘编自李华兴《中国近代国家观念转型的思考》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你对近代中国国家观形成过程的认识。(要求:史事完整,逻辑清晰,史论结合,结论正确。)
【推荐3】
材料一: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体制形成中最关键的步骤。中国古代“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的形成、发展,跟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中央集权制在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中华文明的沿承延绵的意义不可忽视。
——摘编自陶涛《关于“中央集权制”的几点思考》
材料二:“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国荣光,锦绣山河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
——引自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国歌
材料三:同盟会最早会员之一的吴玉章回忆道:“处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伟大时代,我的思想上不能不发生非常激烈的变化。当时我的感觉是:革命有希望,中国不会亡,要改变过去革命的办法。……必须依靠下层人民,必须走俄国人的道路……”
——摘自金冲及《生死关头:中国共产党的道路抉择》
材料四: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最终形成中央集权制度的是哪个朝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何在?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歌词中“旧邦新造”的含义是什么?为巩固其成果,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哪一部法律文献?指出该文献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并分析其进步意义
(3)依据材料三,指出当时世界上的哪—历史大事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决定“必须走俄国人的道路”?指出该历史大事的历史意义。
(4)简要概括材料四的主要观点。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在中央,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坐院官人数一般为6人,其属吏人数为7人;六科给事中……共计40人。在地方,明朝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官员总数为110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表面要受到都察院的管轄,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不受约来,直接受皇帝控制;相对于都察院来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都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监督官员的品级一般都不高,只有中央都察院的上官品级较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六科给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才是正八品,却被赋予重任。他们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皇帝,他们可以参与权力核心……
——摘编自郑永兰、梁润《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行使监察权,它有权议决临时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查临时政府的财政出纳等。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有广泛的监察权:“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违法事件;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参议院及国会在其存续期间,积极行使同意权、财政权、质问权、弹劾权、查办权等监察职权,在……实现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约、行政机构与民意机构相互制衡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代小丽《民国初年行政监察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及其主要原因。
材料一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下令,除了京师附近七郡外,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查区域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其管区称为刺史部。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其分布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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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行政区划“州”,是怎么从省级区划变成一个市级区划的》
材料二 明朝在权力构建上把监察官员的主责主业摆到主要位置,一方面将原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这样就让唐宋时期御史朝会、祭祀、礼仪的事务减弱,使监察纠劾的业务能力提升了。都察院之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这些人与都察院的领导有上下级之名,无领导与被领导之实,并拥有直接给皇帝写信纠弹的权力。他们如候鸟一般,每到一定的季节时日,由两京出发,往来于祖国的天涯海角;当然,为防止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等违法现象发生,明朝对出差时间、路线都做了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把古代巡视巡查制度功效发挥到了极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古代监察群像》
(1)根据汉武帝时期刺史分布图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该图所反映出的重要信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对地方监察的特点。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汉家至德博大,宇内万里,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
——《汉书·朱博传》
材料二 汉唐时期绩效考评有比较配套的机制……汉代有“上计制度……上计吏由郡守的僚佐担任,每三年计一次。……汉代将全国分为十三州,也即十三个监察区……中央设十三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州的监察事务。……汉唐时期还有一种临时性突击考评地方官吏的辅助手段,其主要形式是巡查。……汉唐时期重视对考评结果的应用,在俸禄增减、品阶升降、职位变动、荣辱予夺等方面都体现了不同考绩的结果。
——《我国汉唐时期绩效考评的特色与启示》
材料三 (明朝)设六科给事中,按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有单独上奏言事,监督和弹劾百官的权力。六科被称为“风宪之司”,可以风闻奏事,而不一定负核实的责任,所以当时的六部官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明代的东厂、西厂、锦衣卫等都是君主直接委派的特别亲信,他们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特别监察,往往用于治理大狱、检举吏民奸罪,伺察密告。
——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二、三,归纳汉唐至明代政府对官吏监察考评的措施,明朝监督制度加强反映了怎样的政治发展趋势?
(2)除上述监察制度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两个古代的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