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将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对私法又分为五个部分:人、物、对物权、对人权(即债、契约等)以及民事诉讼,这种科学的分类方式被后世所沿用。这突出地反映了罗马法的
A.理性精神 |
B.自然法精神 |
C.法治精神 |
D.契约精神 |
更新时间:2018-11-15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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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古罗马人已意识到抽象的普遍的法律在应用于具体的案例时必须考虑具体的情况,罗马行政官并没有立法权,但他可以依据每个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A.罗马法是习惯法 |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罗马法具有灵活性 |
D.万民法优于公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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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在地中海世界各领风骚,交相辉映的两大古代文明,为西方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留下了宝贵遗产。古希腊和古罗马留给世界最宝贵的遗产是
A.喜剧和法律 |
B.民主和专制 |
C.建筑和悲剧 |
D.民主政治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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