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
——摘自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
材料二:在政府权力的制约方面,(美国)联邦宪法采用了在同一体制内对于政府权力进行两向分割,即对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进行纵向分割,在联邦政府的层次上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对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横向分割。通过联邦制和三权分立体制形成了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克服邦联体制下美国面临的社会危机,同时形成了新的国家体制。
——王希《原则与妥协》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制的主要特征?雅典民主制与近代西方民主制在形式上有何不同?
(2)依据材料二及结合所学知识,说一说美国在国家体制方面的创新表现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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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自古以来,能除民害、为百姓所归者,即民主也.”
——陈寿《魏书·武帝纪译注》
材料二 伯利克里在演讲词中这样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权力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三 1864年,来自美国的传教士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时,用中文的“民主”一词来翻译英文中的democracy和republic,代指美国建立的宪政共和国…….1925年后,《新青年》上所发表文章中的“民主”已大多用来指称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政党,词语的贬义非常明显,“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专政”的内容被增添进来.1940年毛泽东将其称为“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摘编自张兢《中国语境下“民主”的定义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主”的含义和本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伯利克里的观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中国语境下“民主”的定义演变。
材料一 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对国家政权进行了改革,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创立新的五百人议事会,议员名额依各居住区公民人数按比例分配。当选议员可以连选连任,但每一位公民一生只担任两届议员。
(1)上述材料体现出雅典政治制度中的哪些民主运行方式?
材料二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三表中对债务的“执行”作了详细规定,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第二,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他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第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他担保,则债权人得将他押至家中拘留,拴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
——摘编自《罗马法原论》
(2)《十二铜表法》对债务“执行”作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作用?
材料三 人们曾这样描述德意志帝国,说它是“由一头狮子、六只狐狸和二十只老鼠”组成。“狮子”是普鲁士,它通过皇帝和宰相行使权力,帝国实行的不是由大臣对普选产生的立法机构负责的内阁制,而是相反,大臣对宰相负责,而宰相仅仅对皇帝负责。威廉并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国家首脑,这位皇帝在陆海军、对外关系以及帝国法律的一般发布和实施方面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如果帝国的海岸或领土遭到攻击,他有权宣战……然而,议会并不是橡皮图章。帝国国库的款项安排须交由下院即帝国国会投票表决;国会由成年男子投票普选产生,其成员主要是中产阶级。不过帝国国会的实际权力非常小。
——(美)菲利普李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
(3)依上述材料概括19世纪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材料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州是最重要的两个权力主体,其中又着重规定了联邦权力的三个主体——国会、总统、最高法院。联邦与州的关系首先是权力分立,宪法分别规定了联邦与州的权力范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别行使其权力。其次,联邦与州的权力是相互制约的,这两级政府分别产生,互不隶属。各州州长也在联邦参议院享有平等的参政权。众议院与参议院地位平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始终由不同的势力分别控制。联邦没有州的支持,无法采取任何措施;相反,州长却不需要联邦的支持,就能采取任何措施。联邦只能通过联邦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州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其错误。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1)根据材料,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7年宪法制定的意义。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美国的国家职权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总统颁布的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1)材料一、二两部宪法在各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上的共同之处?相对于美国1787年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大总统行使职权有哪些具体规定?用意是什么?
(2)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具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法治建设又有了怎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