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经历了习惯法中的刑罚制裁(如“同态复仇”)到《十二铜表法》定额罚金、《阿奎利亚法》最高市价赔偿,最后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估价损失赔偿的复杂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
A.侵权行为认识的理性化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罗马法的体系走向完善 |
D.奴隶主贵族特权的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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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06 08: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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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有学者在论述罗马法时指出,原始制度注重对法律过程的考究,法律后果并不是产生于单纯的协议或者简单的意思表示,如果要创设或者转让某一权利,必须实施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使用特定的话语。这说明罗马法
A.法律关系主体狭隘 | B.形式重于实质内容 | C.法律客体范围窄小 | D.注重维护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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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臣民案件的裁判官,由后者首先参照公民法中可以对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共同适用的部分、罗马周围各部落、城邦公社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审理。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这表明
A.罗马公民受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
B.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 |
C.罗马法注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的特点 |
D.罗马法发展的根源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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