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国会通过了两项重要的法案:《权利法案》和《宽容法》。根据前者,国王的特权被剥夺,英国结束了她的君主专制主义,而开始了一个民主的议会政治的新时代;这不只是英国政治史的新阶段,同时也是世界史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余英时《近代文明的新趋势》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权利法案》颁布的目的。根据材料一概括该法案在英国政治历程中的意义。
材料二:立法人员由人民选举而产生,行政人员也由人民选举而产生,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参与立法,参与执法工作。可以这样讲,人民是自己统治自己的,他们给政府的权力非常少,而且薄弱,即便这样,政府还要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服从政府的建立者一人民的权威。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2)概括材料二反映的核心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以美国最高行政权为例说明“政府还要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克服了专制王权,议会成为最高权威。在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内,英国又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从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历程。
材料二 长期的分裂局面使得德意志民族无法作为整体来追求国家现代化,因此远远落在英、法等国后面。1870年后,旧的容克地主贵族通过对外战争实现国家统一,并掌握了现代化领导权,在随后短短30年间,德国完成了经济起飞,在工业生产方面甚至超过英、法。不过,现代化领导力量的“错位”给德意志民族带来无穷灾难。
——以上材料均选自钱乘旦《各国现代化模式的比较》
(1)结合史实概述“光荣革命”后至19世纪中期,英国是怎样用和平渐进方式实现政治权力转移,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的?
(2)材料二中“现代化领导力量的‘错位’”指什么?这种“错位”给德国的社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3)结合上述材料与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现代化模式的认识。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材料二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三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材料四当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确实是一位工作勤勉的君主。她通常从早晨7点半开始工作,每天要批阅数十种文件。在白金汉宫,她办公室的灯光几乎每晚都是最后一个熄灭的。但据英国2005年11月公布的民意测验显示,王室的支持率已从1983年的65%降至32%。只有20%的年轻人认为王室对英国仍具有重要性。换句话说,王室的存在已没有多少意义。据报道,许多英国人对王室的奢侈、远离公众及种种脱离现代社会的陈规陋习颇为反感。
(1)分别写出材料一、二、三文献的时间及名称?
(2)依据材料二、三,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及与各自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3)根据材料四及所学知识,你认为英国君主制度后期还会存在下去么?说明理由。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604年英国众议院对国王的抗辩书称:“无论就尊严或权威而论,国内并没有最高的常设法院足以和本国会的法院分庭抗礼,本国会的法院得到陛下的圣裁,给其他法院颁布法律,但不接受来自其他法院的法律或法令。”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材料二(英国国王的)权力虽然很充分,却受到三大宪政原则的限制:其一,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立法。其二,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税。其三,他必须按国家法律来管理行政,如果他违背法律,其谋臣及代办官员应负责任。
——爱尔默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议会对待王权有何明显不同?
(2)两段材料的主要精神和目的是什么?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何进步性或局限性?
【推荐1】阅读系列材料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长期专制统治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善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请回答:
(1)“光荣革命”创造了什么完美的政治设计?该设计是如何有效控制“控制者”的?
(2)为了克服雅典民主政治的弊端,美国在政治制度上做出了哪些重大创新和改变?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材料二 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摘编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三 美国创建之初,华盛顿们并没有照抄当时英国的民主模式,而是经过费城制宪奠定了美国的新体制。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7/9/2760711323639808/2761283971473408/STEM/e9743a0b9f0e46a5a853e83473512d23.png?resizew=374)
请回答:
(1)材料一源自于哪国哪部法律文献?指出据此文献该国建立了何种政治体制?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国的政治体制有何异同?
(3)材料三中美国的“费城制宪”制定了哪一部法律文献?并由此确立了什么原则来维护民主的?
材料一 “光荣革命”后……以前长期作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一个主要因素的国王宫廷和议会的冲突,却朝着一个固定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王权逐渐受到限制而衰落,而议会的权力却节节上升,终于超过了王权,成为英国政治中掌握最高权力的机构。
——王觉非《近代英国史》
材料二 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较民主的宪法。它的制定和批准标志着新的资产阶级政体的产生和美国民主制度的确立……按照联邦宪法的规定,美国的新政体摒弃了欧洲立法机构至上的传统,采取了新的原则。
——张友伦《美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问题》
材料三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下册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是如何让“王权逐渐受到限制而衰落”?“议会的权力却节节上升”的结果使英国最终确立了何种政体?在该政体下,英国国家元首处于何种地位?
(2)据材料二,美国新政体采取的“新的原则”是什么?2020年美国大选中,如果发生违宪事件,应由哪个部门裁决?
(3)材料三中宪法对议会的权力做了怎样的规定?综合上述材料,指出影响这些国家政体确立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