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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灾荒救济制度古称荒政,最早见诸于《周礼》。及至北宋,统治者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发展了汉唐以来以临时救济和时断时续的常平、义仓等为主要内容的救荒之政。王安石变法更以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抑制豪强,惠及流民、饥.民。徽宗时期,将设置于京师和部分地区的救济机构向全国推广。南宋时,随着朱熹等人的大力推行,荒政在国家大政方针中的地位空前提高。

——摘编自李华瑞《北宋荒政的发展与变化》

材料二清代荒政集历代之大成,涌现出大量备荒、救荒的著述,如《康济录》《荒政辑要》《赈纪》等,广为流传。自皇帝以下,户部筹划组织、各地督抚主持知府协办、州县官具体执行荒政。地方一旦遇灾,经报灾、勘灾、审户等基本程序后,确定救荒措施,期间的用人要求和时间限制,载入《大清会典》及《户部则例》中。清廷常年耗费数百万银两用于救灾,同时民间大量的义仓、义庄以及日常慈善事业兴起。如雍正四年两淮盐商捐银二十四万两在扬州建仓积储,名曰盐义仓;道光七年乡绅潘曾沂于苏州罄其田二十有五顷建成丰豫义庄,以备荒年平粜及诸善举之用。

——摘编自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荒政发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中前期荒政发展的主要表现。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中国古代荒政。
2021-07-08更新 | 27次组卷 | 1卷引用:福建省厦门市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的救助思想发源于人类的恻隐之心,在《礼记》《孟子》等著作中已有互助思想的体现,儒家的“仁”、墨家的“兼爱”、佛教的“慈悲为怀”都体现了互助的理念。受这些思想的影响,我国古代就产生了社会救助的实践,而且国家对此进行积极的干预。

汉代起,政府的救荒事业已经形成固定程序,大致分为报灾、勘灾、救灾三步,并且建立了由朝廷兴办的仓储制度;隋朝出现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南宋年间的“社仓”主要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带有一定社会保险意义。民间救助在古代社会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地方精英的救助、宗族的救助和宗教团体的救助如唐宋年间由佛教寺院兴办的悲田养病坊宋代范仲淹的义庄等。

可见,在我国古代救助中,政府和民间团体都发挥了作用,但国家的干预还没有制度化,往往只是出于对贫民的同情怜悯而采取临时性的济贫措施,以解决其一时生活之需,民间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救助的不足。这一时期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灾民难民,更多的是通过实物进行救助,在救助过程中显然没有一定的标准和专业的工作人员,也谈不上被救助者的权利和尊严。

——摘编自学术堂《新型社会救助体制的内容及发展趋势》

材料二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对中华民族、对整个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对世界减贫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

——摘编自《习近平精准扶贫论述》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古代救助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精准扶贫的意义。
2020-04-26更新 | 55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西省九江市都昌一中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线上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尚书·酒诰》日:“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尔雅·释训》日:“善父母为孝”,给予父母以物质方面的供养。孔子言:“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将最初产生和存在于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先秦的各个朝代设立专职人员管理养老事务,如“乡大夫”,具体登记“免除赋役”的老者信息等。国家实行“学中养老”,将有智慧的老人奉养在学校,以兴教化,明人伦。

——摘自朱海龙、欧阳盼《中国人养老观念的转变与思考》,《湖南师大社科学报2015.

材料二:“中世纪的欧洲,依靠子女提供主要收入及劳务服务的养老模式,是占主导地位的”(《欧洲家庭史》)。在西方社会的历史演进中,老年经济保障一般是通过家庭、教会各类自愿互助组织私人保险、政府救助以及发展到近代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来实施的。它植根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传统。老年人应由家庭负责赡养的思潮,甚至在19世纪的西方还相当普遍。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896年公布的《德国民法典》,都有子女赡养父母的条文,成年子女在义务上和道德上,均有奉养双亲的责任。

晚清民初,人们开始重新考量带有封建色彩的养老观,“非孝”思潮盛行。但这种思潮只是批判具有封建色彩的不合理之处,对传统文化中的尊老、敬老传统并无推翻和反对之意。养老实践开始从传统的道德义务向制度义务转变,救养主体从家庭和宗族向社会力量转移。1928年,上海市颁布了《职工退职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工人年满50岁、公务人员年满60岁退休时,由雇主发给养老费,按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公务员退休法》,对公务员领取退休金的具体情形(七种)作了详细规定。

(1)根据材料,概括先秦时期养老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之前中西方养老方面的主要差异。
(3)指出民国时期养老制度变化的背景,并谈谈你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